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黎辉 记者 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消费者协会在充分沟通和依法协商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常州市新北区消费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办法》设立了“消费公益金”账户,是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侵权人所支付的损害赔偿款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维护新北区消费者公共权益和消费者损害赔付。公益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维护公益的原则,区人民法院负责公益金诉讼执行款到位,区消协负责业务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对“消费公益金”的收取、使用进行法律监督。
“消费公益金”作为一项创新性举措,积极整合了司法、行政资源,建立健全了公益诉讼机制,加大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为营造放心安心消费环境,服务改善民生,维护新北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消费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