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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之窗

苏州姑苏区消保委体察餐饮:21家过半收开瓶费
江苏消费网 (2016-03-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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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消费网从苏州市姑苏区消保委获悉,该消保委持续3个月的餐饮行业消费体察活动已结束,体察报告显示,受访的企业中对打包盒普遍收费,而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有半数以上会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有关律师认为,此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餐饮企业对店内的鲜活产品未按规定标注品名、产地、计算单位、规格和价格等内容,依据有关规定,则可能涉嫌消费欺诈。

  据介绍,此次消费体察调查活动于去年12月1日开始,今年2月底结束,是对2014年餐饮行业最低消费体察的对比复查。体察工作由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员参与,受访企业共21家。其中,酒店共4家,占受访企业比例为19.05%,具体包括五星级酒店2家,四星级酒店2家;餐馆共17家,占受访企业比例为80.95%,包括特大型餐馆4家,大型餐馆6家,中型餐馆4家,小型餐馆3家。

  【调查内容】

  根据此次消费体察调查的总体要求,姑苏区消保委安排具体调查了以下七个问题:

  1.包间是否设有最低消费?调查显示,受访企业中设有最低消费的有6家,占受访企业比例为28.57%。其中酒店有2家,餐馆有4家。

  2.对设有最低消费的消费金额范围?调查显示,在设有最低消费的6家受访企业中,5家最低消费金额在500元-1000元,其中4家是餐馆,1家是酒店;还有1家酒店要求金额在1000元-2000元之间。

  3.包间消费是否另收服务费?调查显示,受访企业中有7家包间消费另收服务费,占受访企业比例为33.33%,其中五星级酒店2家、四星级酒店1家、特大型餐馆3家、中型餐馆1家。

  4.包间菜单价格是否与大厅一致?调查显示,受访的企业中,18家的包间菜单价格与大厅一致,3家的包间菜单价格与大厅不一致。

  5.是否允许自带酒水?调查显示,受访企业中有2家不允许自带酒水,占受访企业比例为9.5%。其中1家是大型餐馆;1家是四星级酒店。

  6.在允许自带酒水的情况下,店方是否要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调查显示,受访企业中有11家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占受访企业比例为52.38%。其中2家为酒店,3家为特大型餐馆,2家为大型餐馆,2家为中型餐馆,2家为小型餐馆。在这11家中,有3家还另外收取服务费,标准为消费总金额的10%-15%不等。还有3家消费时如果点店内的饮料,能抵扣开瓶费或服务费。

  7.菜单是否标明了菜的计量?调查显示,受访企业中有7家标明了菜的计量,占受访企业比例为33.33%。其中2家为酒店,2家为特大型餐馆,1家为大型餐馆,1家为中型餐馆,1家为小型餐馆。

  【存在问题】:

  对比上述调查结果,姑苏区消保委发现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1.在受访的4家星级酒店中,有1家任何服务都要收取15%的服务费,2家没有明示的收费标准,还有1家虽不收取费用,但服务员有提示尽量不要点过多的低价菜品。尽管都有事前告知义务,但收取的理由或者依据感觉不够充分,故有待商榷。

  2.部分酒店和餐馆,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或者服务费,理由是为了食品安全。消保委人员就此认为,尽管尽到了事前告知义务,但收取的理由或者依据不充分,如果是为了食品安全,显然通过收费也并不能完全化解食品安全的问题。

  3.调查中发现,塑料打包盒的收费情况很普遍,这一类收费,商家事前告知义务已做到,本意是为了提倡环保,厉行节约。但原本该免费提供的东西,怎么一提倡节俭就变成收费了,虽然收费的标准为1~2元,如商家在点菜过程中能及时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尽量不剩菜,将不打包的“光盘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4.关于菜单上菜品的计量问题,对于一些生鲜和点心类菜品,大多受访企业都能做到标明净含量,但其他菜品基本没有计量。

  【建议对策】:

  据调查,“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严禁自带酒水、对自带酒水以各种名目收费等行为”还是争议的焦点,此次体察是对2014年餐饮行业最低消费体察的对比复查,结果显示,餐馆大有改观,但星级酒店利用其自身的优势,成了“潜规则”。

  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769-2009《餐饮计量规范》也已实施多年,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破除餐饮业限制消费不公平惯例,为消费者营造明白、放心、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

  【律师点评】:

  根据此次体察调查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姑苏区消保委公益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以提醒消费者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包间设有最低消费的占受访企业的28.57%,包间另行收取服务费的占33.33%,不允许自带酒水沾9.5%,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的占52.38%。

  有关律师对此表示,餐饮企业对包间设最低消费,或另行收取服务费,不允许自带酒水及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在法律上可以判定为同一类的经营行为。

  对于餐饮企业来说,一般认为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有权设定最低消费,或禁带酒水,并且从经营成本考虑,包间的经营成本高于大堂。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般认为消费者依法享有选择权和知情权,如果设定最低消费等,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认为,企业可以依法享有正当的经营自主权,但在享有及行使“经营自主权”时,不能限制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餐饮企业设置了上述最低消费之类的经营行为,而消费者来前无法选择,消费者在进入包间才被告知“最低消费”,依据中国人的社会习俗,消费者已很难选择不消费。而如果消费者是被迫的,或因习俗、面子而消费,这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因此,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必须达到“事先明知”或“告知”,如果遮遮掩掩,挂一块“店堂告示”之类,达不到消费者“事先明知”或“告知”的效果,就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菜单标明菜的计量占33.33%,没有标明计量的占66.67%。

  律师指出,对照上述数据发现,菜单不标明计量,是一种普遍现象,并且已经是一种餐饮行业的“行规”。这其实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比如,鲑鱼,标价100元。那么,消费者无从判断这条鱼的重量,也不知道是否可满足消费。根据《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那么,一条不知道重量的鱼明显不是“明码标价”。

  根据我国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等规定,鲜活产品应当使用鲜活产品价目表,其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计算单位、规格和价格等内容。如果餐饮企业未按规定加以标注,依据有关规定,可能涉嫌欺诈。

  因此,餐饮企业的菜单不标明计量,是一种明显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附:2015姑苏区餐饮行业消费体察对比调查对象 

序号

名称

地址

电话

类型

规模

1

吴宫泛太平洋酒店海天楼中餐厅

新市路2591

65103388-8500

酒店

五星级

2

万豪酒店

万豪轩中餐厅

干将西路1296

82258888 80989251

酒店

五星级

3

中心大酒店

丰乐宫餐厅

养育巷68

道前街100

65215305

酒店

四星级

4

新世纪大酒店

广济路38

80961111 80988888

酒店

四星级

5

北门饭店

(三香路店)

三香路160

68271178 68272178

餐馆

特大

6

澄湖之星胥江店

阊胥路55

68603655

餐馆

特大

7

松鹤楼菜馆

(观前店)

观前街141

太监弄72

67700688

餐馆

特大

8

鲤鱼门大酒店

西环路2928

65895778

餐馆

特大

9

水天堂大酒店

(三香店)

三香路1158

68279988 68297788

餐馆

10

通天府大酒店

(三香店)

三香路1188

68270777 68280777

餐馆

11

太湖人家养育巷店

养育巷229

65220888

餐馆

12

西山太湖人家饭店

干将西路1028

68708777

餐馆

13

汉亭舫千禧万福大酒店

莫邪路631

67502777

餐馆

14

鱼跃龙门大酒店

白塔西路71

67287277

餐馆

15

鸿运涵碧楼

白塔东路5

67770728

餐馆

16

重庆德庄火锅

(临顿店)

临顿路198

67776658

餐馆

17

雅都老东吴食府

三香路488

68262229

餐馆

18

唐宫海鲜舫

观前街245号美罗商城新东楼5

69168288

餐馆

19

苏品轩餐厅

西环路868

双桥868一楼

67871117

餐馆

20

万丰酒楼

西大街15  

65731656

餐馆

21

新聚丰菜馆

太监弄7

65219940

餐馆

 

 

 

 

 

 

 

 

 

 

 

 

 

 

 

 

 

 

 

 

 

 

 

 

 

 

 

 

 

       去年调查的顾亭酒家干将店、俏江南泰华店、水天堂贵宾楼已停业。

       注:以上表格信息由苏州市姑苏区消保委提供。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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