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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4S店拖延维修致车辆过保 消协助车主免费维修
江苏消费网 (2015-11-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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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云鹏 本报记者 尹训银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车主杜先生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因商家缺货,等待配件时间过长,导致自己的车辆出了质保期,商家以此拒绝免费维修。

  2012年3月19日,杜先生在青岛市某公司花费151万购买了一辆知名品牌汽车。2015年2月9日,该车辆仪表屏显示底盘故障,杜先生立即驾车前往该汽车品牌在济南市设立的特许销售服务中心——济南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济南之星4S店)进行检测。检测发现,该车有3个减震器漏油,需要更换,费用大约为4万元。当时工作人员说,目前没有减震器配件,需要向厂家订货,收到配件后会进行免费更换。

  随后,杜先生多次到济南之星4S店询问,但得到的答复始终是配件还未到货。直到今年3月底,对方说配件到货,可以维修了,但杜先生的车已经出了3年的质保期,需要自费更换。后经交涉,商家表示可以将费用减半。

  杜先生认为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并前往济南之星4S店维修,因配件未到而超出质保期,是商家责任,应予以免费更换。交涉无果,杜先生投诉到山东省消协。

  受理投诉后,山东省消协对事件进行了调查了解,查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并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济南之星4S店称,杜先生到店检测时,工作人员已经告知其车辆需要更换减震器,但换不换、在哪里换,杜先生当时并未向工作人员明确说明,因此4S店方面不承担责任。

  对于商家的说法,杜先生并不认可,他提供了今年2月9日在济南之星4S店保养车辆时的维修工单作为证据,其中有减震器已订货的字样,并提供了与维修人员的短信记录,证明商家订购的减震器就是为其车辆维修所需。

  山东省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杜先生在2月9日质保期内保养,工作人员说需要更换减震器并在维修单上注明已定货,说明杜先生的车是在质保期内维修。杜先生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商家应免费维修。

  经多次调解,最后,济南之星4S店同意免费为杜先生更换减震器,杜先生表示满意。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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