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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美容护理导致皮肤过敏 退款
江苏消费网 (2015-10-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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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南陵县李女士在当地某美容院办理了近1000元的美容预付费会员卡,没想到做了一次面部保湿护理之后,第二天脸上就出现了许多小红疙瘩,李女士以为是自己的问题就没在意。过了几天李女士再次来到该店做皮肤护理,随后脸部又出现了小红疙瘩。

  李女士怀疑该美容店的护肤产品有问题,便要求终止服务并退还所交的费用,而美容店负责人认为,李女士脸上出现的小红疙瘩与其产品没有关系,拒绝退款。

  双方僵持不下,李女士投诉到南陵县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接到该起投诉后,南陵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美容院负责人联系,对方坚称店内使用的护肤品是正规产品,不应承担责任。工作人员向商家讲解了《消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据此,美容院为李女士提供美容服务,应当保障其安全,美容院提供的商品虽然是正规产品,但在为消费者服务时未给消费者做皮肤测试,存在一定的过错,并给消费者带来了不良后果,应退还费用。

  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美容院为李女士所做的两次护理不计费用,并退还李女士办卡时所交的费用,李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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