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广告监管 >> 正文

广告监管

高压锅漏汽烫伤人 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5-10-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济南讯(颜丙龙 记者尹训银)新买的高压锅在使用中突然漏汽,将消费者陈先生烫伤。近日,经山东省曲阜市工商局调解,陈先生获得1600元赔偿,问题锅由商家返厂处理。

  今年7月13日,陈先生来到曲阜市工商局消保科投诉称,今年4月,他在该市东关市场附近一家橱柜店购买了某品牌一款价值160元的高压锅,7月10日上午使用时,该锅突然漏汽,其胳膊被烫伤。

  陈先生要求销售商给予赔偿,但商家只同意换锅或退锅款,不同意赔偿。陈先生认为高压锅是在该商家购买的,且高压锅漏汽属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双方意见不一,僵持不下,陈先生遂向曲阜市工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曲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查看商户的进货台账,同时通过商家电话咨询该高压锅生产厂家,厂家同意由商家先行处理,并要求对问题高压锅返厂进行质量检测。

  经厂家检测,该高压锅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曲阜市工商局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赔偿陈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600元。

编辑:朱成林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