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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之窗

27万元汽车跑偏 举证责任倒置助消费者退货
江苏消费网 (2015-05-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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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安讯(王红伟 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接到消费者樊某投诉。樊某称,自己花27万元在榆林市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购买后发现车辆有跑偏的现象,影响正常行驶。樊某与经销商多次协商无果后,来到榆林市工商局消保科寻求帮助。该局消保科副科长刘生峰了解情况后,结合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为樊某折旧退车,樊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据悉,这是新修订《消法》实施以来,榆林市工商局处理耐用商品类投诉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起典型案例。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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