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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叫停旅游、商品房销售霸王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15-05-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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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今后这些涉嫌不公平的“霸王条款”都将被叫停。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工商局获悉,黑龙江省工商部门将对省内旅游市场、商品房销售及中介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近日,黑龙江省工商局联合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议厅下发了《开展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在旅游、商品房销售及中介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旅行社向老年人加收500元“老年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后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等霸王约定、格式条款将被叫停。

据悉,黑龙江省工商部门将全面排查旅行社、旅游景区、商品房销售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使用合同文本情况、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情况,对消费者投诉的突出问题,检查中发现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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