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测中发现,一些报纸媒体仍在发布违法低俗不良药品广告。这些违法广告夸大药品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格调低下,用语低俗,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同时,公告对下列六家发布典型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予以曝光:
一、《沈阳晚报》2010年1月21日、28日发布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回春胶囊”处方药品广告。该广告违反“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含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桂林晚报》2010年1月4日发布的山西省临汾健民制药厂“回春如意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含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每日新报》(天津)2010年1月5日、7日发布的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固精麦斯哈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含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
四、《大河报》(河南)2010年1月1日、《大河健康报》(河南)2010年1月22日发布的和田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罗补甫克比日丸” 处方药品广告。该广告违反“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含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
五、《河南商报》2010年1月9日发布的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公司“还原固精丸”处方药品广告。该广告违反“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含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