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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遭遇健身潜规则:次卡“一年有效”
江苏消费网 (2009-04-07)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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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卡时,告诉我们随时可以消费的次卡,现在却说过有效期是1年,退不了。”扬州市维扬区消费者协会近日接到两起位于维扬路的香港金珠瑜珈会所的消费投诉。

    来投诉的两位消费者称,因考虑工作较忙没时间每天坚持锻炼,就选择办理了次卡消费:一张卡30次。2008年消费者使用了近20次,到今年1月份消费者发现金珠瑜珈会所居然“关门大吉”了。这时消费者打电话要求退卡才被告知卡已过期。

    金珠瑜珈会所的负责人表示,健身次卡都是一年有效:“我们在办卡的时候都告知消费者的,而且一张次卡就30次一年肯定能用完的。”但是,消协人员仔细查看消费者手中的健身次卡,卡上只印着会员守则和卡号,并无“一年有效”之类的期限告知。

    健身次卡都是一年有效?带着这个疑问,维扬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该市区的几家健身会所,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次卡消费一年有效是行规。健身场所办的“会员卡”、“年卡”、“次卡”都是预付式消费的形式。对于会员卡售出不退、特定时间内必须完成特定的消费额,过期则作废的规定和条款,商家在实际操作中会有所不同,有的会所在会员卡上注明“一年用完,一年有效”字样,有的会所则在会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告知,而少数会所则告诉调查人员先办卡“交了钱,一切好说”。而且大多数会员卡办理时通常不开发票和收据,有关服务的细节要求也仅是口头约定,这就为消费者日后的维权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维扬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除非消费者在办卡时与商家签有正式的合同,确认“一年有效”的时间限制,否则就属于健身会所单方制定的规避责任的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消协同时提醒各类健身中心,在经营过程中要讲诚信,需要消费者注意的事项也应该及时告知、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也不要嫌麻烦,应多问问,多看看,了解情况后再办卡也不迟,以免遭遇潜规则。(刘菲菲)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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