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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托运易碎品丢了赔破损不赔属霸王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09-03-10)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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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仪征市民刘先生到北京出差,买了两箱名贵白酒想带回家馈送亲友,因不方便携带就委托物流公司代为托运到仪征。两天后,当刘先生验货时发现其中一箱外包装有明显的湿痕,打开后发现,其中有两个酒瓶已经损坏,白酒出现渗漏。两瓶酒价值400元,刘先生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而物流公司却以托运玻璃易碎品只负责丢失赔偿,不负责破损为由拒绝赔偿。

     刘先生随即向仪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发现在刘先生提供的托运单的运输协议上的确有一条为“玻璃、陶瓷、灯品配件等易碎货物只负责丢失赔偿”的条款。当消协工作人员告诉物流公司这种霸王条款属于无效合同条款时,该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则认为,有运输协议在先,况且“玻璃易碎品只负责丢失赔偿,破损不赔”在物流行业是行规、潜规则。最终,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物流公司赔偿刘先生200元。

    消协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此类“霸王条款”侵害时,不能向其妥协,要用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要勇于向潜规则说不。(钟  勇)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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