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北京银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该会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普通金融债的议案》,北京银行拟发行不超过600亿元普通金融债券,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该行资产负债情况,决定人民币债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次、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募集资金用途等要素,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报批、发行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同时会议通过《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发行不超过5亿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可采取分次组包方式发行,并对资产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进行核销处理。此外,《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也在此次会议通过,北京银行拟外转出资产不超过6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