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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行情

资管新政根治P2P“跑路”?
江苏消费网 (2017-03-02)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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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文简称“指引”)出台,“资金存管”再次成为P2P行业的一个热词。《指引》从政策上明确了“银行”在网贷行业的角色定位,指出“商业银行”是唯一具有P2P平台资金存管资质的单位,同时指出银行没有兜底义务。那么新规究竟能否根绝“平台跑路”问题.

  《北京晨报·金融周刊》记者多方采访业内人士,就“银行存管”与“平台跑路”之间的关系作了进一步探讨。有观点指出,“平台跑路”本质属于商业欺诈行为,不是银行存管就能解决的。融360网贷研究员韩腾也指出“平台跑路”问题主要还是通过政府或行业协会的监管去解决。

  “银行资金存管”和“银行担保”是两码事

  据融360网贷评级课题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月10日,实现银行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共有128家,仅占网贷平台正常运营数的9%。从数据上来看,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比例并不大。也因此,过去不少P2P平台多以接入银行资金存管为荣,更会“借银行存管之名”大肆宣传一番,好像有了银行作资金存管单位,平台资金的保障性就同银行的保障性画上等号一样。但业内多位人士都曾表明 “银行存管”并不等同于“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是指平台出现问题或是资金出现亏空会有银行自掏腰包去偿还投资人,补上资金缺口,因此有“银行担保”的公司确实相当于零风险了。但是“银行资金存管”更像是银行给平台开了一个资金存放库,最大的功能是实现项目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的分离,和银行担保的概念相差甚远。许多普通投资者由于受到一些营销人员有意无意的混淆,并没有意识到这二者的区别。

  《指引》的出台或许能为这个混淆的概念画上句号。首先,《指引》确定了“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的唯一单位,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并给出P2P平台6个月的缓冲时间去对接银行存管系统。此外,《指引》还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P2P平台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也即,未来P2P平台的存管问题上,大家都一样,都是银行存管。平台即没有拿此宣传的必要,也不具备合法性。这是《指引》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也是对某些不合理营销人员的警告。那么,“银行资金存管”究竟是什么呢?又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银行资金存管”和“第三方支付存管”区别明显

  要想说清楚“银行资金存管”的益处,可能首先要先谈谈“第三方支付存管”的缺陷。“第三方支付存管”和“银行资金存管”听起来似乎都规避了P2P平台自己融资的风险,实现了P2P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的分离。但实际上普通的“第三方支付存管”系统并没有隔离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账户资金,只要平台管理者发布指令,便可将存管的资金划向任意指定的账户,相当于P2P平台上的账户体系被搬到了另外一个地方,但其实怎么用,还是平台说了算,第三方支付平台基本无法起到任何监管作用,因此平台要跑路可能就是一个指令过去,所有钱就能被直接取走了。

  但“银行资金存管”的模式则有效地解决了P2P平台随意划款的问题。据了解,目前“银行资金存管”合规的形式主要为“大账户+虚拟账户”模式,即银行会开立三类账户:银行存管总账户、平台自有资金账户和风险备付金/保证金账户。具体操作模式为:存管总账户管理投资人交易资金,由网贷平台发送数据并且下达指令,银行进行款项划拨。总账户下设有很多虚拟子账户,每一个账户记录每一笔交易资金的流向,虚拟子账户和交易账户互为绑定。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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