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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十种情形当心是非法集资
江苏消费网 (2016-05-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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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形势比较严峻,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据介绍,公安机关非法集资案年立案数已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超2300起。同时,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近期发生的“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案件危害巨大。另一方面,非法集资案件遍及全国,东部地区高发,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

  “目前,种养殖、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同时,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张景利说,网络借贷成为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此外,新型手法不断出现,表现为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呼应,主犯、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的涉外案件情况突出。

  张景利提醒公众,对以下10种情况保持高度警惕: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海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海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聂国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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