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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行情

互联网金融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江苏消费网 (2015-08-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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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业界期盼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份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文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明确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能部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有望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监管:

  “一行三会”各司其职

  《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同时提出,未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既要简政放权实行“宽监管”,也要“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表示,实行分业监管有利于创新,创新在确定性之下,可以得到预期的保障。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分业监管可能会带来监管漏洞。

  规范:

  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

  为此,《指导意见》对各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了明确规范。例如,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信息中介的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

  此外,《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意见提出,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据了解,目前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采用第三方支付托管资金。翼龙贷CEO王思聪表示,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商业性质,因此透明性会受影响,而银行受银监会监管,更为公开透明。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规定非常严格,增加平台运行成本,提高行业进入门槛。但银行存管模式的推行也将成为行业规范的重要标志,这对于互联网金融投资者而言,是重大利好。

  保护:

  三大制度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为了提升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其中,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指导意见》还提出,要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并明确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纠纷解决机制及执法部门。今后,互联网金融投资将更为安全透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一方面将容易甄别优质的平台和项目,另一方面也将获得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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