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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贴心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江苏消费网 (2015-08-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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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辛苦苦30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一场大病消灭一个中产阶级”。这说明了疾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一旦遭遇大病重病,就会面对灾难性的压力,造成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发布,由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一事关亿万国人福祉的重大制度正式全面实施。本期,晓保就和大家一起走近这一老百姓的贴心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此基础上,针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的保险,目的是解决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老百姓不会再因为重大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于2012年下半年开始试点,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分别有287个和255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工作,受益人口约7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哪些群体?“大病”标准如何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加人员,城镇职工不在这一范围内。“大病”的界定标准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一般来说,当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有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这个病就可以被列入“大病”,具体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保费从哪里来?就医负担能减轻多少?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资金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完成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可通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 “二次报销”,支付比例将会达到50%以上。随着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也将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两套不同的保障体系,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础上的再保障。首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面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具有城镇户籍但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另外,缴费标准及保费来源也不同,政府会给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适当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

  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老百姓在面对重大疾病时就拥有了“双保险”,就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大病就医将“更有底气”。 (晓保)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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