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重耳
在首批5家试点的民营银行全部开业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确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并将实行民营银行限时审批制度,比现有时限缩短2个月。这意味着国内民营银行准入全面放开,审批提速。
根据《指导意见》,民资进入银行业需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积极发展,公平对待;二是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三是循序渐进,创新模式。要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介绍,截至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尚福林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设银行的申请。为提高申请效率,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制度,建立民营银行限时审批管理台账,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时限缩短了2个月。
他同时透露,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提出设立申请,但到目前为止基本还是意向表达,没有进入实质性环节。
那么,在全面放开民营银行准入后,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是什么?是否仍需确立如“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市场定位?
对此,尚福林表示,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缺乏优势,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错位竞争。监管部门鼓励民营银行着力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4年末,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下小银行,美国拥有6300家,而我国有3669家。我国小型银行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