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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转让?业内预测“转”起来或成趋势
江苏消费网 (2015-05-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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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丽娟制图

  ■本报记者 聂国春

  “银行可提前终止该产品,但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老百姓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基本每款产品说明书都有类似条款。可是,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还没到期,但银行客户突然急需用钱该怎么办?

  期限内流动性约等于零的银行理财产品,正在尝试改变这个困扰投资者的难题。日前,某股份制银行推出“理财产品柜面直接转让”服务,可以让理财产品顺利变现。专家表示,这也是市场的一种需求,可转让理财产品以后或许会成为一种新趋势。不过,如何让银行理财产品“转”起来,还有赖于相关顶层设计的出台。

  理财产品可转让

  “转让只适用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银行为客户搭建了一个平台,可以自己找买主,或者委托银行找买主转让出去。”在浦发银行北京某网点,大堂经理周女士对记者介绍说,平台只转让该行发售的产品,只可通过柜台交易,转让价格由双方互相协商确定。若投资者自己找了下家,浦发每笔业务收取50元,如果是委托银行寻找接手客户,则要被银行提取千分之一的手续费。

  据周女士介绍,个人理财份额可转让业务是该行于3月底推出的。办理时,买家需要在网点完成开户,做好风险评估;双方签署转让协议,支付手续费,卖家就能把理财产品“变现”;转让起点金额是5万元。由于推出的时间较短,到目前为止该网点还没有成交记录,但有不少客户进行咨询。

  记者了解到,其实该行的理财产品可转让业务去年9月就已推行,当时理财产品转让,须将一款产品的全部份额转让。今年3月,浦发银行又推出行内个人理财份额可转让服务,产品范围包括同享盈计划、同享盈赠礼计划等。

  由于银监会规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为5万元,因此浦发银行规定出让人与受让人所持有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也就是说,出让人的转让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而且在转让后出让人剩余所持有的理财产品金额也不得低于5万元。举例来说,出让人持有7万元理财产品,必须一次性转让,而如果持有10万元理财产品,可只转让5万元,自己仍持有5万元。

  “转”起来或成趋势

  一位股份行人士告诉记者,银行理财产品“转”起来,好处显而易见。部分持有人通过转让拿到了急需的资金,而受让人也可以通过转让以较少成本获得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银行也在其中获得了中间业务收入。

  事实上,在与互联网“宝宝”类理财产品“T+0”赎回机制的对比下,封闭性已成为银行理财的最大短板。而一些银行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纷纷开展这方面的探索。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招行、兴业、光大等部分银行就推出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投资者以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获得贷款,以缓解投资者的现金紧急需求。此后,建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曾在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上市交易,虽然交易量不大,但却是理财产品交易流转的有益尝试。兴业银行此前也曾在柜台实现银行理财产品可转让,而华兴银行此前也声称将推银行理财产品转让服务,转让模式将会类似陆金所债权转让模式。据悉,陆金所债权转让有一个专门的转让平台,其要求转让人持有产品最低两个月时间,剩余还款期数最低3期,而且产品未发生逾期风险,转让时可以自定义转让价,也可以采用竞拍方式。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表示,现在P2P平台基本都能实现固定收益产品可转让,银行要实现理财产品可转让也没有问题。

  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认为,目前苏宁金融、阿里等互联网平台均推出了理财产品提前变现功能。理财产品可转让可以带来中间业务收入,增强整个理财市场的流动性,有益于理财客户量和产品发行量的增长,未来或成为一种趋势。

  顶层设计待解

  尽管银行和投资者都对理财产品转让有所期待,但目前仅能在同一银行内转让的现状使得这一业务交投并不活跃,而且,理财产品转让还有一系列现实阻碍因素。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何议定价格也是一大难题。如果是非保本类产品的流通转让,因为这类产品不像国债那样有固定的收益保证,投资者购买就有一定的风险顾虑。另外,如果不是投资单一标的的理财产品,其估值与信息披露工作也较为复杂,投资者的评估工作量也相对较大。

  银行方面,银监会规定银行理财产品要定向销售,因此转让时如何满足定向销售的条件是一个问题。同时,银行理财产品交易、转让涉及的登记和托管问题也没有办法解决。而银行的顾虑在于,目前还没有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转让的相关监管文件。

  不过,随着监管部门禁止用理财资金转为存款、银行理财法人化趋势加速,各银行改变理财产品流动性的需求更加迫切。

  监管部门显然也意识到这一点。早在去年年底,银监会创新部课题组在《银行理财产品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报告》中建议,监管层在理财登记系统中尽快开发受益权登记功能(即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份额登记),并实现与银行理财系统的直联,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理财产品转让或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搭建转让平台。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透露,针对业内人士尽快搭建第三方银行间理财产品转让平台的呼吁,监管部门已开展研究工作。随着监管规则和相关制度的明确,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将统一规范进行,从而避免风险。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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