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金融 » 江苏金融 >> 正文

江苏金融

中消协:银行单方面涨价不合理
江苏消费网 (2009-06-26)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阅读:

  昨日,工商银行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昨日下午,记者登录工商银行总行网站发现,该行6月17日在“重要公告”一栏发布的个人金融业务收费调整公告已被删除,而更早一些时候贴出的《关于调整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则仍然存在。这是否表示工行将收回“成命”呢?工行客户服务中心人员没有对此作出答复。

  据悉, 工行曾在其总行网站发布公告称,将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其中20项标准上调,只有3项小幅下调,资费最高涨幅达150%,平均涨幅超过100%,调整范围主要涉及个人客户的汇款、异地存取款、资信证明、综合对账单、外汇汇款等储户经常发生的业务。虽然调节价格项目可由银行自主定价,但工行此举还是引起了客户的质疑,称工行准备用“霸王条款”来增加利润。

  昨日晚间,记者致电工行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表示,还不知道该公告被删的事情。

  业界声音

  中消协:银行单方面涨价不合理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单方面涨价存在不合理性。该负责人表示,首先储户和银行存在服务合同,银行单方面修改服务合同进行涨价,本身就不合理。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很多服务都涉及公众基本利益,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应依法举行听证。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很多价格标准都在很多年前制定,银行本身有调价需要,但银行相对于储户处于绝对优势地位,银行总是单方面涨价,这一方面忽视了普通储户的利益,有违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涨价幅度不合理,银行有借涨价敛财的嫌疑。宗禾

  律师说法

  律师:须及时告知消费者

  昨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工行营业厅,在公示栏及自动提款机前均未看到关于收费标准变化的通知,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与客户也多不知情。

  法律界人士指出,银行涨价虽属于商业行为,但必须遵守公平原则,及时告知消费者。工行调价公告发布于6月17日,几天后才被媒体“炒热”,说明其信息披露不到位。有律师说,“这种隐而不发,一旦被顾客知晓,会对银行产生不信任,反过来也会影响银行的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记者 刘畅)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