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将给消费者带来什么?
——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
■本报记者 聂国春
“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是我国今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要有效实现这一目标,扩大消费尤为重要。为促进个人消费需求增长、增强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中国银监会5月12日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试点办法》),并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范围、个人贷款的限制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有何特点?它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便利?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
记者:消费信贷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有何不同?
郭田勇:根据《试点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消费金融”字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与银行、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同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客户办理一笔业务,最快只需要半个小时时间。同时,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能给消费者提供更专业化个性化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也会更好。
记者:我国为什么要启动消费信贷公司试点?
郭田勇:从银监会发布的《试点办法》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是为了扩大消费而颁布这一管理办法的。
从2001年至今,我国的消费率一直处在60%以下。由于我国居民消费率偏低,如果缺乏信贷的支持,居民消费只能建立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造成生产与消费需求之间的巨大差距,导致社会再生产循环不畅。而扩大消费信贷无疑是提升消费率,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
记者:为什么要把房贷和车贷排除在消费信贷公司的业务之外?
郭田勇:首先,按揭贷款、汽车金融服务,银行已经在开展,如果消费金融公司也来做,就会与银行形成竞争。而且房贷、车贷属于高风险产品,并不适合无担保的消费金融公司来操作。
其次,房子与车子未必人人买得起,但是家电等耐用消费品,装修、结婚、旅游等个人消费却覆盖了几乎所有人群。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家电等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更贴近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目前房贷规模超过3万亿元,消费金融如能达到房贷的10%,就可形成3000亿至4000亿元的总量,对扩大内需的作用不言而喻。
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银监会将房地产和汽车贷款刨除在其业务范围之外,主要是为了扶持车市、楼市之外的消费领域。
记者:消费金融公司真的是无门槛吗?
郭田勇: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发放有硬性约束。只有购买了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消费者才可以获得消费贷款。即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由消费金融公司向经销商发放,不直接向借款人发放。
获取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也有约束条件: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第一次从本公司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只有已取得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此项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这意味着只有已取得过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能得到此贷款。
所以,想要获取小额消费贷款的门槛并不低。但与信用卡分期付款、银行无担保贷款、典当行和贷款公司小款贷款相比,其无须担保抵押的方式对于急需消费的中低收入者还是能带来很大便利的。
记者:消费金融在引爆信贷消费的同时,有什么风险?
郭田勇: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的,风险相对较高。但由于其针对每笔贷款进行审核,贷款额度相对灵活,可能会比信用卡授予的额度更大而风险更小。而且,由于个人贷款额度小(不得超过月收入5倍),利率上浮空间比较大(最高为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通过利率变动不仅可起到风险监控的作用,还能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因此,可以说该业务的风险是很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