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金融 » 江苏金融 >> 正文

江苏金融

工商银行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09-02-04) 来源:长江商报
阅读:

    本报讯(记者 刘嗣晶 通讯员 王媛)信用卡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霸王条款”将被打破。 
  
    2月22日起,工行将在国内率先取消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额扣息的规定。业内人士表示,这或许将带来鲶鱼效应,促使其他银行效仿。

  近日,武汉市所有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统一贴出了一份关于从2月22日起正式实行牡丹信用卡新章程的公告。记者发现,新《章程》中最大的变化是在国内率先取消了全额罚息。

  此前,工行牡丹信用卡实行的都是全额罚息制度,即只要有1分钱未还,就要对消费款项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利息。这一规定也是行业内普遍执行的“潜规则”。而此次工行新规: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这意味着,持卡人已还部分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对于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则在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算笔账

  消费六千元还一半,少交利息近76.5元

  假设张先生使用牡丹信用卡1月1日消费6000元,在2月20日还款3000元,按照原来的计息方式,应支付1月1日至2月20日按照6000元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及在2月20日之后按照3000元继续计息。

  按照新章程,6000元消费中,3000元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未归还的3000元计息,也就是从1月1日开始,按照3000元本金计息,按照新规定计算张先生将少交利息76.5元。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