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8类食品5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方便食品66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91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73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81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102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64批次,不合格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3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41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标称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纤之纯净水站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6CFU/250mL,29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无锡市锡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6CFU/250mL,4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高新区枫桥易买盛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苏州相城区采芝园食品厂生产的杏仁糕,霉菌检出值为22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四)高新区枫桥易买盛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派蛋糕,纳他霉素检出值为37.0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4.25,标准规定不超过1.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五)海州区洪门社区张正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赣榆县厉庄镇丰源食品厂生产的膨化食品(油炸型),糖精钠检出值为0.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徐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黄瓜,克百威检出值为0.071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2mg/kg。初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南京市六合区徐秀珍百货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口水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水妞.法式素牛板筋(调味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标称南通金土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虾酱,罗丹明B检出值为0.052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江阴八佰伴商贸中心有限公司申港大统华购物中心销售的小美芹,克百威检出值为0.03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2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迈化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烤肠, 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5CFU/g,1.2×105CFU/g,1.0×104CFU/g,20CFU/g,2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20171220
3.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