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21类食品共计53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糕点3批次、饮料2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沭阳县清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清源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12,23,8,<1CFU/250mL,标准值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宿迁大升纯净水厂生产的康源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5,<1,8,10,<1 CFU/250mL,标准值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南京春江食品厂生产的豆沙小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673g/kg,标准值≤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35,标准值≤1。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溧水区康乐食品厂生产的花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834.27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盐城市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生产的旺盛糕点(春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1.1g/100g,标准值≤0.25g/100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191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京、宿迁、盐城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