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为做好2016年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再认定工作,根据《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要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申报市著名商标的积极性,重点鼓励符合条件但从未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主动申报,加大对老字号企业、高科技企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优质企业的推荐扶持力度,着力引导品牌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实现申报行业多元化的丰富格局。
二、各单位要坚持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据实填报考察意见。要认真核查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行为,督促申报企业事前自查并承诺,确保申报质量。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不予认定。各单位对初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市局将对各单位市著名商标申报初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并通报整体情况。
三、市著名商标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方式。各单位要总结前期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经验教训,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市著名商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系统自动检查出的疑点认真核查,督促企业补足手续,并核对相关书面材料。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查,严格按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著名商标的网上申报工作,确保2016年市著名商标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