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南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南京市工商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要求
参加报告(复查)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依据《南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2015年度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复查)必须按国务院2014年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规定及时完成2015年度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如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将被取消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凡是被例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将取消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参加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的企业
全部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凡我市已被公示为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要求,全部参加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年度报告的公示,未通过市级公示的,将不再符合国家级和省级的公示要求。
三、综合信用测评
1.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综合信用测评”(综合信用测评费统一由政府购买)。
2.国家级、省级和2014年度首次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只参加年度报告不参加“综合信用测评”(因以上企业“综合信用测评”不满一年,所以不再参加今年“综合信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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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表;
(二)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书合一的只提交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最新慨况;
(五)企业在2015年度中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没发生变化的不提交);
1.企业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2.企业信用(合同)内部管理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或者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证书、质量认证及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公益事业捐赠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5.企业变更名称的需递交《名称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需要向公示机关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参加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报告(复查)材料一式二份(国家级、省级和2014年度首次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只报一份),即日起至5月23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材料可以快递、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42号211室,联系电话:84489116。
六、注意事项
(一)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须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联系单位:南京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84648954,联系人:葛年强
联系单位: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
联系电话:84489116;84648945,联系人:严国富
地 址:本市秦淮区解放路42号211室
QQ 群 号:市级守重企业交流1群:375936792;
市级守重企业交流2群:339484516;
市级守重企业交流3群:231773841
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13528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