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令是人们滋补养颜的最好时机,西洋参作为保健食品同样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由于目前保健食品市场不够规范,给消费者选购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市消保委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社会监督职能,对本市流通领域的西洋参进行了比较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样情况
本次试验的样品均由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模拟消费者的身份从本市的3家大型超市和药房中随机购买,共抽取了9种西洋参保健品,产地涉及上海、广东、福建、湖南等4个省市,9家生产企业,其中上海产品2种,外地产品7种。
二、检验项目、依据和判定原则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T4789.2.3.15-2003、 GB/T5009.11-2003(第三法)、GB/T5009.12-2003(第一法)《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企业标准的规定,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铅、砷和总皂甙等7项指标进行检验,并根据比较试验实施细则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三、检验结果及项目解释
本次受检的9个品牌的西洋参保健食品,经检验,各项指标的检测值均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见附表)。
1、有害金属及有害物质的限量。铅、砷属于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毒。长期食用含有此类有害金属,易产生人体损害。保健食品中有害金属限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2、微生物限量。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受污染的程度的指标,超标则表示食品中含有致病菌的可能性大。而霉菌、酵母等属于真菌,易产生毒素,人体食用霉菌和酵母指标超标的食品,则可能引起相应的疾病。
3、总皂甙。这是一种功效成分,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含量多寡与保健食品的主要功效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