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是百姓生活必不可少的、天天要使用的燃料,在县(市)区钢瓶液化气计量更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和防止瓶装液化气在充装、销售上弄虚作假、短斤少两等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液化气市场公平交易环境,充分发挥消协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公正、客观、详实的消费信息的法定职能,扬州市消费者协会、仪征市消费者协会依据《消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联合仪征市质监、物价、燃气办等部门,对仪征市内5家燃气站的钢瓶液化气的计量进行了比较试验。
一、基本情况
2009年8月5日,扬州市消协、仪征市消协联合质监、物价、燃气办等部门,并邀请行风监督员和消费者代表对仪征市天天燃气有限公司、华仪燃气有限公司、红旗液化气站、化纤液化气经营部、华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燃气站充装的共计25瓶15KG瓶装液化气,进行了计量比较试验。
本次比较试验按照国家GB17267-1998标准,采用现场随机抽检的方式,每家燃气站分别抽检5瓶,由仪征市质监局计量所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抽测。参加活动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消费者代表以及抽测单位、被销售方现场监督和见证,并在检测表上签字确认抽测结果。消协对全部过程进行了摄像存证。
二、计量抽测结果
抽测结果显示,5家液化气公司的液化气计量基本准确,抽测结果较好,合格率达96%。天天燃气有限公司、华仪燃气有限公司、红旗液化气站、化纤液化气经营部四家抽测全部合格。华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抽测5瓶,其中一瓶总重30.34KG、瓶重16.5KG、净含量13.84KG,超出±0.5KG的规定。
三、分析
此次比较试验合格率较高,主要由于近年来各有关职能部门始终如一地强化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的监管以及对瓶装液化气净含量的监督抽查,扬州液化气经营环境已有了很大的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合格率稳步提升。此次抽检存在的单瓶不合格问题,也说明少数经营者仍须加强自律,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应选择有资质“燃气公司”的产品,并看清罐上的日期。付款后索要相关的票据凭证,以便日后遇到问题时,有凭有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液化气时发现“短斤少量”应当及时向质监、消协等部门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