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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试验

镇江市区部分停车服务收费比较试验报告
江苏消费网 (2017-11-06) 来源: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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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较试验目的

  为全面掌握镇江市经营性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及服务收费的真实情况,规范停车场经营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在停车消费中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指导消费者合理规避消费陷阱,明明白白消费,镇江市消协于7月2日—4日从市区28家停车场中随机选择了10家,开展了停车服务收费比较试验活动。

  本次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停车场(点),以及经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共同批准设立的道路停车场(点),对各种车辆提供有序停放、管理和保障车辆安全所收取的费用。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二、基本情况

  (一)对象与范围:市区范围内取得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停车场。

  (二)停车场基本情况和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据统计,市区取得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停车场共有28家;近几年来消费者对停车场的投诉、咨询也不少,投诉主要反映停车场计时不准、不按规定收费、乱收费等情况。

  (三)计时计费装置检定依据及项目:依据《镇江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比较试验活动方案。比较试验主要项目包括:外观及工作正常性检查、入场时刻误差、出场时刻误差、停车时长误差和计费正确性等。

  (四)比较试验调查企业数量及分布:调查市区停车场10家,其中医院4家,超市2家,商场2家,社会停车场2家。具体为: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市中医院停车场、江滨医院停车场、大润发超市电力路停车场、大润发京口店地下停车场、八佰伴地下停车场、商业城新店地下停车场、京凌大厦地下停车场、长江路11号滨江银座停车场。

  (五)调查形式与内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前往被调查停车场,采取模拟消费者停车的实际情况,半小时内正常出入停车场,进场时,通过使用标准装置与停车场同步计时,出场时,同步停止计时,将停车场记录的时刻、时长等数据与标准装置进行比对,并将计费情况与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比对,从而验证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的准确性,并对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收费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调查结果

  比较试验的结果表明,被调查的10家停车场中有8家承诺半小时内不收费,2家承诺15分钟内不收费,10家停车场均能按照承诺和规定收费,没有违规。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分析

  1. 计时计费装置外观、标识不完整。

  被调查的部分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的型号、出厂编号以及制造厂商等标识有的不完整。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作为一种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按照计量器具的要求,应该具有型号和制造厂商名称等。

  2、计时计费装置时间显示不完善。

  在10家采用计时计费装置的停车场中,有的刷卡装置上没有时间显示,在进行刷卡的同时,不能及时显示时间。这种情况的发生,不能保证消费者对所接受服务的知情权,容易引起纠纷。

  3、停车场收费标准和优惠措施未公示。

  部分停车场在定价的基础上推出了一些优惠措施,如一些医院对就诊病人停车,就有“3.5小时只收6元停车费”的规定,因为一些病人排队挂号、看病、挂水,也需要花上两三个小时的时间。针对这些优惠,停车场未公示给消费者,让消费者知晓。此外,有2家停车场没有公示物价局监制的收费价格牌,1家停车场进口处无提示牌。

  五、调查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市区10家停车场的检查情况来看,经营性停车场在收费公示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同时对收费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人为因数较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停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停车场停车消费,注意索要停车发票并保留;要留意出入场的收费公示牌,了解收费标准和免费停车时长,出现消费纠纷要及时依法维权;建议消费者到车站、码头、商业旺区等车流量大,车位紧张、停车费用高的地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二是建议停车场经营者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人为收费和不按规定收费的现象;在出入场时刻和停车时长的设置上,应该精确到秒,免费停车时长应该足分足秒,让消费者能够清楚的知道入场时刻,出场时刻,以及收费金额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在发放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时,提高对开办停车场硬件方面的准入门槛;建议加大对存在计时不准、不按规定收费等行为停车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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