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自行车需求量不断增加,因儿童自行车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广大家长对其舒适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解国内儿童自行车质量状况,加强社会监督,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给广大家长正确选择儿童自行车提供准确信息。2012年4月10日至6月8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开展了儿童自行车比较试验。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样品采集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华东六省一市消协(委员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山东、上海、江西、福建等地的超市、商场或专卖店随机购买了同规格、同型号儿童自行车2辆(1辆为检验样品,1辆备样),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购买的两个品牌样品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外,其它样品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委托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进行检验。
(二)检验依据
依据《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6—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判定。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检测结果出现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判定为不符合标准。
(三)检验项目
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安全紧固件、车闸、车把、车架/前叉组合件、前叉、车轮、外胎和内胎、脚蹬、曲柄部件、鞍座、驱动系统静负荷、链罩、平衡轮、说明书、标志等指标。
(四)样品确认
依据有关规定,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消协(委员会)采用电话、传真、发送特快专递、通知代理商等形式给有关企业下发了《关于确认儿童自行车比较试验样品和结果的通知》,截止2012年5月30日,已确认企业全部收到通知。
二、检测项目及标准要求
(一)锐利边缘
在正常的骑行、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的身体部分可能触及的外露边缘,均不应有锐利边缘。
(二)制动系统
最大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 mm的儿童自行车,应装有两个独立的制动系统,一个制动前轮,一个制动后轮。最大鞍座高度小于560 mm的儿童自行车,应至少装有一个制动系统,装有一个制动系统,应用以制动后轮。制动机构应独立有效,与驱动齿轮位置或调整无关。
(三)把横管
总宽度应在300mm至550mm之间。处于最高位置时的把横管的把套上端面至处于最低位置时的鞍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小于或等于250 mm,把横管的把套不应妨碍闸把的操作。当骑行者坐在鞍座上,双手握住车把把套,鞍座和骑行者尽量处于后靠位置时,整车和骑行者的总质量至少应有25 %是作用在前轮上。
(四)链罩
最大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 mm儿童自行车应装有一个盘链罩或其他防护装置,用以遮住链条和链轮上啮合的外表面;最大鞍座高度小于560 mm应装有一全链罩,它必须完全遮住链条、链轮和飞轮的外表面及其边沿部分,还要遮住链轮、链条和链轮啮合部位的内侧。
(五)平衡轮尺寸
通过车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至每个平衡轮的垂直平面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75 mm。垂直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时,每个平衡轮与地面间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25 mm。
(六)说明书
标准要求说明书应标明怎样调节鞍座和车把的高度,鞍管和把立管上的警示标记也应予以说明;怎样将把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件旋紧;怎样调节链条或其他驱动机构;平衡轮的安装、调整和拆卸;告知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年龄范围、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制造商需作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标志
标注标准号、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或商标、生产厂的儿童自行车序列号或型号。
三、比较试验结果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3个样品中8个样品符合标准,5个样品不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率为38.5%。本次检验中,有的样品多项安全要求和性能达不到标准,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一)不符合标准的样品有:
九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样品:邢台鑫童童车厂生产的12寸海碧娃娃儿童自行车样品最小断裂力矩、车轮夹持力总则、前轮夹持力、后轮夹持力无标称扭矩;闸把尺寸、平衡轮尺寸不符合标准;线闸部件、车闸的调整无说明书;标志不符合标准;整车无说明书。
七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样品:慈溪市健儿儿童用品厂生产的健儿牌JE12寸表演车样品最小断裂力矩、车轮夹持力总则、前轮夹持力、后轮夹持力无标称扭矩;车闸的调整无说明书;标志不符合标准;整车无说明书。
五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样品:平湖市双喜童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好来喜牌14KK型儿童自行车样品最小断裂力矩、车轮夹持力总则、前轮夹持力、后轮夹持力无标称扭矩;线闸部件、车闸的调整无说明书。
三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样品:邢台东杰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赛号牌16寸儿童自行车、邢台海燕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贝丁牌14寸儿童自行车样品闸把尺寸、说明书和标志。
(二)特别说明
平乡县天顺童车厂生产的“小酷童”牌儿童自行车所检项目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但生产厂家:平乡县天顺童车厂持有的3张3C证书,编号分别为2007142201000104、2007142201000103、2007142201000102均于2010年7月5日撤销,且3张证书中的型号未涵盖本次抽查的产品型号。
四、消费提示
结合本次比较试验,华东六省一市消协(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儿童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儿童自行车时尽量到大型超市、卖场购买知名品牌。要查看车上标识和随车资料,如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名、地址及注册商标、说明书,是否标注执行标准为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若这些信息不完备,最好不要购买。
(二)外观选择。购买前要观察油漆是否光滑、鲜艳有光泽,电镀部位是否光亮平整,车身、车把、坐垫是否完整无损;全车各部位是否存在锐利棱角暴露容易触伤的隐患;各部位连接处是否牢固,有无松散和虚焊现象;各转动和活动部位是否灵活,有无卡死和受阻现象;护栏、护脚、护轮和其他起保护作用的部件是否坚实牢靠;坐垫设置是否舒适可靠,车闸是否灵活有效。
(三)检查儿童自行车机械方面。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mm,必须要有两个独立的制动系统,一个制动前轮,一个制动后轮,还应装有一个盘链罩或其他防护装置;对于鞍座最大高度小于560毫米的,应装有全链罩,链罩必须完全遮住链条、链轮和飞轮的外表面及其边沿部分,还要遮住链轮、链条和链轮啮合部位的内侧;检查闸把与车把间距离是否过大,成人单手握力应不能拧动或拔脱;在正常骑行状态下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加装平衡轮。
(四)选择性价比高的儿童自行车。产品性能的优劣与价格、品牌并不直接对应,在购买前消费者要了解相关信息,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布的产品检测或商品比较试验信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价格适中,质量优良的儿童自行车。
附件:《华东六省一市儿童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一览表》
附件:《华东六省一市儿童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