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食药安全 >> 正文

食药安全

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1期)
江苏消费网 (2017-10-28)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20类食品共计22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销售所在地南京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大米)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米》(GB 1354-200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毒素 A、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铬(以Cr计)、丙草胺、稻瘟灵、禾草敌、敌瘟磷、杀虫环。

  二、饮料(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铅(以Pb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以CN-计)(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挥发性酚(以苯酚计)(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仅限于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溴酸盐、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

  2、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铅(以Pb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仅限于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

  三、水产制品(藻类干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藻类制品卫生标准》(GB 19643-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藻类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螺旋藻制品除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仅限即食类产品检测)、大肠菌群(仅限即食类产品检测)、沙门氏菌(仅限预包装即食类产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预包装即食类产品检测)、副溶血性弧菌(仅限预包装即食类产品检测)、霉菌(仅限即食类产品检测)。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脱氢乙酸、氯霉素。

  2.腌腊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胭脂红、三甲胺氮(限火腿)、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

  3.酱卤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酸性橙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食品)、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预包装)、商业无菌(限罐头工艺产品)、氯霉素。

  4. 熟肉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预包装)、氯霉素。

  5.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限肉灌肠)、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预包装)、氯霉素。

  五、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蚕豆、板栗不测)、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三氯蔗糖、纽甜、二氧化硫残留量、滑石粉(有壳样品带壳检测)、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霉菌(仅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产品检测)、沙门氏菌(仅腌制果仁类预包装食品检测)。

  2.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三氯蔗糖、纽甜、二氧化硫残留量、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

  六、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其他类蛋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七、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及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罗丹明B、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丙溴磷(仅干辣椒检测)、乙酰甲胺磷(仅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测)。

  2. 其他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水产调味品和藻类调味品不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甜蜜素、糖精钠(以糖精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限水产调味品)、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八、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限配料中添加油脂的食品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纳他霉素、三氯蔗糖、纽甜、阿斯巴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适用于含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适用于预包装)、霉菌(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食品)、富马酸二甲酯。

  九、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蛋白质(仅冰淇淋、雪糕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三氯蔗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聚氰胺(仅含乳冷冻饮品检测)。

  十、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螨、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不溶于水杂质。

  十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干制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松茸制品和姬松茸制品除外)、总汞(以Hg计)(松茸制品除外)、二氧化硫残留量、米酵菌酸(仅银耳制品检测)。

  十二、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速冻面米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馅料的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配料中含甜味剂或食糖等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仅熟制品检测)。

  2. 速冻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脱氢乙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

  3. 速冻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限鱼类产品检测)、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铬(以Cr计)、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十三、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饼干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限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预包装产品)、霉菌、三聚氰胺(含乳产品)。

  十四、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氢氰酸(限木薯淀粉)、大肠菌群、霉菌、霉菌和酵母计数。

  2. 淀粉糖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

  十五、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方便面抽检项目包括水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限调味酱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限油炸面面饼)、铅(以Pb计)。

  2.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限调味面制品)、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限玉米、麦片、花生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限麦片类及其他冲调类)。

  十六、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蜜饯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新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展青霉素(限苹果和山楂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即食的预包装食品)、霉菌。

  2. 水果干制品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展青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十七、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发酵性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三氯蔗糖、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即食预包装)、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 非酵性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脲酶试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十八、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啤酒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酒精度、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警示语标注。

  2. 其他蒸馏酒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酒精度、糖精钠(以糖精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

  十九、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糖果的检测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二氧化硫残留量、霉菌(胶基糖果检测)、三聚氰胺(限含乳产品)、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十、其它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方便菜肴的检测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附件3  
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公告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即: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类等,抽检样品共计227批次,其中合格224批次、不合格3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1 晋江市吉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晋江市安海镇上垵吉隆农业园区 南京市江宁区超速休闲食品经营部 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农副产品物流中心A区A645商铺 迷你青豆 称量销售 2016-07-1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65g/100g║≤0.25g/100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2 东丰县宏润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梅河口市北环路 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盱眙县盱城镇淮河东路8号 珍美粒开口松子 散装称重 2016-09-1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1g/100g║≤0.5g/100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南京经销商储存不当导致。
3 山东晨越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市河东工业园温泉路779号 南京市江宁区楚红冷冻食品经营部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谷昌商贸中心A005商铺 水晶肴肉 240g/袋 / 2016-12-08 菌落总数║ 2.2×107CFU/g ║≤50000CFU/g;大肠菌群║≥24000MPN/100g║≤150MPN/100g  肉制品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2003)中规定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类坚果和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本身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肴肉中菌落总数应≤50000cfu/g、酱卤肉中菌落总数应≤80000cfu/g,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编辑:白杨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