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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4期)
江苏消费网 (2017-10-21)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22类食品共计37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南京市秦淮区海得利淀粉包装批发部生产的高级纯生粉,霉菌检出值150CFU/g,标准值≤10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如皋市乾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富硒银杏粉Ⅰ(方便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11000cfu/g,标准值≤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南通品源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豌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4.67mg/g,标准值≤3mg/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苏州市相城区北桥百事发食品厂生产的麻花(油炸类),铝的残留量检出值130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京、南通、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2017年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2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 粮食加工品

  一) 挂面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挂面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钛、铅。

  二) 其他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限米粉制品检测)、滑石粉(限面皮、饺子皮检测)、二氧化钛(限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黄曲霉毒素B1(限玉米制品检测)、铅、菌落总数(限熟制食品检测)、大肠菌群(限熟制食品检测)、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熟制预包装食品检测)。

  二、 肉制品

  一)预制肉制品

  (一) 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30-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

  (二)检验项目

  腌腊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胭脂红、氯霉素、三甲胺氮(限火腿)、过氧化值。

  二)熟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熟肉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食品)、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预包装食品)。

  2、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碱性橙II、氯霉素、菌落总数(限预包装食品)、大肠菌群(限预包装食品)、沙门氏菌(限预包装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预包装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食品)、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预包装食品)、商业无菌(限罐头工艺产品)。

  三、 饮料

  一)固体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固体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仅蛋白固体饮料检测)、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菌落总数(含益生菌固体饮料不检)、大肠菌群、霉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了的比例之和、金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二)瓶(桶)装饮用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饮用天然矿泉水抽检项目包括界限指标(界限指标为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具体检测项目为标签明示的,且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界限指标)、色度、浑浊度、总砷、镉、铬、铅、硒、锑、铜、钡、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酚、氰化物、阳离子合成洗涤剂、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2、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总砷、镉、铅、亚硝酸盐、余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挥发性酚(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仅限于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耗氧量、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3、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总砷、镉、铅、亚硝酸盐、耗氧量、余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仅限于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四、 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方便面卫生标准》(GB 17400-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麦片类卫生标准》(GB 19640-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方便面(对于含有调料包(含粉、酱、油、菜等调料包)的产品,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检测时将面饼或米线、粉丝与调料包充分混合后进行检测。)抽检项目包括水分、酸价(仅油炸面面饼检测)、过氧化值(仅油炸面面饼检测)、铅、丁基羧基茴香醚(仅油炸面面饼检测)、二丁基羧基甲苯(仅油炸面面饼检测)、特丁基对苯二酚(仅油炸面面饼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色葡萄球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仅调料包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仅调料包检测)。

  2、其他方便食品(对于含有调料包(含粉、酱、油、菜等调料包)的产品,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检测时将面饼与调料包充分混合后进行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酸价、过氧化值项目,检测时不混入调料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依据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测。)抽检项目包括铅、黄曲霉毒素(仅麦片类、玉米制品、花生制品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调味面制品检测,其他食品检测调味酱包部分)、山梨酸及其钾盐(调味面制品检测,其他食品检测调味酱包部分)、糖精钠(配料中含甜味剂或食糖等,或者呈甜味的食品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色葡萄球菌、霉菌(适用于麦片类及其他冲调类产品;调味面制品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中有明确要求时检测此项目)、酸价(适用于含油脂、坚果仁类、肉类产品检测)、过氧化值(适用于含油脂、坚果仁类、肉类产品检测)。

  五、 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饼干卫生标准》(GB 7100-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过氧化值(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丁基羧基茴香醚、二丁基羧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没食子酸丙酯、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色葡萄球菌(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沙门氏菌(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霉菌、三聚氰胺(仅适用于含乳产品)。

  六、 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GB 2761)、《鱼类罐头卫生标准》(GB 149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产动物罐头检验项目包括无机砷、铅、镉(限鱼类罐头检测)、甲基汞、锡(限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罐头检测)、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多溴联苯、组胺(生产日期在2016年11月13日之前的鲐鱼罐头检测组胺指标,检测方法按GB/T 5009.45;生产日期在2016年11月13日(含)之后的鲐鱼、鲹鱼、沙丁鱼罐头检测组胺指标,检测方法按GB/T 5009.208)(生产日期在 2016年11月13日之前的鱼类罐头按GB14939判定生产日期在2016年11月13日(含)之后的产品按GB7098-2015 判定)、商业无菌。

  七、 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 2759.1)、《冷冻饮品 冰淇淋》(SB/T 10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仅冰淇淋、雪糕检测)、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仅含乳冷冻饮品检测)。

  八、 速冻食品

  一)速冻面米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一) 检验项目

  速冻面米食品(若所检产品为含馅制品,则需在皮、馅混合均匀后检测)检验项目包括铅、过氧化值(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的产检测)、糖精钠(配料中含甜味剂或食糖等,者呈的品检测)、菌落总数(仅熟制品检测)、大肠菌群(仅熟制品检测)、金色葡萄菌(仅熟制品检测)。

  二) 速冻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氯霉素、过氧化值。

  九、 糖果制品

  一)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二氧化硫的残留量、总砷、沙门氏菌(限预包装食品检测)、三聚氰胺(含乳产品检测)。

  十、 酒类

  一)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其他发酵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铅(生产日期在2013年2月1日之前的产品依据 GB 2758 -200检测并判定,生产日期在2013年6月1日(含)之后的产品依GB 2762-2012检测并判定)、纳他霉素。

  十一、蔬菜制品

  一) 其他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以葱、洋葱、蒜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不检测)。

  十二、水果制品

  一) 水果干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除红枣、蔓越莓外)、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展青霉素(限苹果和山楂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限即食预包装食品)、金色葡萄球菌(限即食预包装食品)、霉菌。

  十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不作要求。)、过氧化值(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不作要求。)、糖精钠(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甜蜜素(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三氯蔗糖(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纽甜(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滑石粉(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黄曲霉毒素(豆类食品不检测)、大肠菌群、霉菌(仅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产品检测)、沙门氏菌(仅腌制果仁类预包装食品检测)、铅。

  十四、食糖

  一) 白砂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白砂糖》(GB 3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总砷、螨。

  十五、水产制品

  一)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镉(仅限鱼类制品检测)、甲基汞、无机砷、铬、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海水虾、蟹制品不检测)、沙门氏菌(仅限预包装食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预包装食品检测)、副溶血性孤菌(仅限预包装食品检测)。

  十六、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 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3-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铅、菌落总数(即食类预包装淀粉制品检测)、大肠菌群(即食类预包装淀粉制品检测)、沙门氏菌(即食类预包装淀粉制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即食类预包装淀粉制品检测)。

  十七、糕点

  一) 粽子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3-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仅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料的产品检测)、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预包装食品检测)、沙门氏菌(限预包装食品检测)、霉菌计数、商业无菌(限真空包装类粽子检测)。

  二) 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酸价(限配料中添加油脂的食品检测)、过氧化值(限配料中添加油脂的食品检测)、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铝的残留量(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纳他霉素、三氯蔗糖、纽甜、阿斯巴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适用于生产日期在2016年9月22日(含)以后的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食品)、大肠菌群(不适用于生产日期在2016年9月22日(含)以后的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预包装食品检测)、沙门氏菌(限预包装食品检测)、霉菌(不适用于生产日期在2016年9月22日(含)以后的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食品)、富马酸二甲酯。

  十八、豆制品

  一) 非发酵性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糖精钠、三氯蔗糖(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不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仅限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检测)、脲酶试验(仅限豆浆检测)、大肠菌群(即食预包装食品检测)、沙门氏菌(即食预包装食品检测)、金色葡萄球菌(即食预包装食品检测)、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十九、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蛋制品卫生标准》(GB 274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再制蛋类抽检项目包括铅、镉、苯甲酸、山梨酸、苏丹红 I- IV(仅检测咸蛋的蛋黄部分)、菌落总数(生产日期在 2016 年 11 月 13日(含)之后的即食再制蛋制品(不含糟蛋)检测)、大肠菌群(生产日期在 2016 年 11 月 13日(含)之后的即食再制蛋制品(不含糟蛋)检测)、商业无菌(限以罐头食品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检测)、沙门氏菌(限即食类预包装食品检测)。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焙炒咖啡》(NY/T 605-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及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焙炒咖啡检验项目为咖啡因和铅。

  二十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铅、总砷、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仅餐桌酱油检测)、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二十二、薯类及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膨化食品: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 (PG)(以油脂中 的含量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及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作为膨松剂和稳定剂,在食品行业中广泛使用。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

  二、菌落总数、霉菌

  菌落总数和霉菌属于一般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它也是食品受污染的微生物指标。引起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环境卫生未按要求执行,产品在生产或包装过程中收到了污染;也可能是其贮存环境温度过高引起的。霉菌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他比较青睐于温暖潮湿的环境,一有合适的环境就会大量的繁殖,必须采取措施来阻止霉菌的繁殖或切断其传播途径,就可以摆脱霉菌的感染。

  三、酸价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食品在贮藏期间,由于水分、温度、光线、脂肪酶等因素的作用,油脂被分解为游离脂肪酸。于油中而使酸价增大,贮藏稳定性降低。糕点及油炸类炒货,因为其本身含有一定量的油脂,如果企业用了煎炸的植物油经过长时间反复使用,产品经过一段时间的货架期致使油脂酸败造成酸价过高。

附件3
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公告抽检信息涉及18大类食品,即:粮食加工品、饼干、酒类、食糖、调味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372批次,其中合格368批次、不合格4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1 南京市秦淮区海得利淀粉包装批发部 南京市秦淮区花露北岗12号 南京市秦淮区海得利淀粉包装批发部 南京市秦淮区花露北岗12号 高级纯生粉 200克/袋 海得利牌 2017-03-10 霉菌║150CFU/g║≤100CFU/g 淀粉及淀粉制品 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2 如皋市乾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如皋市吴窖镇工业园区兴业路1号 如皋市乾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如皋市吴窖镇吴窖居11组 富硒银杏粉Ⅰ(方便食品) (24包*15g)/盒 —— 2016-12-26 菌落总数║1.1×104cfu/g║≤10000cfu/g 方便食品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3 南通品源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启东市北新镇建西村 南通品源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 启东市北新镇建西村 青豌豆(蒜香味) 散装称重 乌小倌 2017-03-10 酸价(以脂肪计)(KOH)║4.67mg/g║≤3mg/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4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百事发食品厂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北渔村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百事发食品厂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北渔村 麻花(油炸类) 包装称重 —— 2017/4/2 铝的残留量(干基计,以Al计)║130mg/kg║≤100mg/kg 糕点 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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