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7类食品6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调味品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40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2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糖53批次,食用农产品12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4批次,速冻食品8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盱眙县金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西瓜子(烘炒类),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标称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炒原香南瓜子、香瓜子(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03g/kg、0.0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标称南京宝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47mg/kg,标准值不大于100mg/kg。江苏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标称江苏新洋商业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季大麦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1.6mg/kg,标准值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标称射阳县酿化厂生产的三闸香醋,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1.0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徐州人和居食品厂生产的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0.593g/100g,标准值不小于1.10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盐城、淮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3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总砷、铅、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
2.花生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总砷、铅、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
3.玉米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总砷、铅、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
4.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总砷、铅、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反式脂肪酸(C18:1T)(限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反式脂肪酸(C18:2T+C18:3T)(限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二、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检验项目包括铅、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吡虫啉、硫丹、丁醚脲、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喹螨醚、噻螨酮、甲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哒螨灵、氟氰戊菊酯、噻嗪酮、多菌灵、噻虫嗪、杀螟丹、除虫脲。
2.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检验项目包括铅、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吡虫啉、硫丹、丁醚脲、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喹螨醚、噻螨酮、甲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哒螨灵、氟氰戊菊酯、噻嗪酮、多菌灵、噻虫嗪、杀螟丹、除虫脲。
3.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六六六、滴滴涕、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代用茶检验项目包括铅、二氧化硫残留量、敌敌畏、乐果、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
三、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白砂糖》(GB 317—2006)、《绵白糖》(GB 1445—2000)、《单晶体冰糖》(QB/T 1173—2002)、《多晶体冰糖》(QB/T 1174—2002)、《方糖》(QB/T 1214—2002)、《赤砂糖》(QB/T 2343.1—1997)、《冰片糖》(QB/T 2685—2005)、《糖霜》(QB/T 4092—2010)、《液体糖》(QB/T 4093—2010)、《黄砂糖》(QB/T 4095—2010)、《红糖》(QB/T 4561—2013)、《块糖》(QB/T 4562—2013)、《金砂糖》(QB/T 4563—2013)、《精幼砂糖》(QB/T 4564—2013)、《全糖粉》(QB/T 4565—2013)、《黄方糖》(QB/T 4566—2013)、《黑糖》(QB/T 4567—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检验项目包括总砷、铅、螨、二氧化硫、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不溶于水杂质。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的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苋菜红、胭脂红、二氧化硫、滑石粉、罗丹明B(仅加辣椒制品检测)、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霉菌(仅烘炒工艺加工的样品检测)、沙门氏菌(仅腌制果仁类检测)和铅。
2.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不检测)、过氧化值(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不检测)、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苋菜红、胭脂红、二氧化硫、滑石粉、罗丹明B(仅烘炒脱壳花生及加辣椒制品检测)、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霉菌(仅烘炒工艺加工的样品检测)、沙门氏菌(仅腌制果仁类检测)和铅。
五、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0—2015)等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蚝油、虾油、鱼露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黄豆酱、甜面酱等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氨基酸态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和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4.鸡粉、鸡精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5.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罗丹明B、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丙溴磷、乙酰甲胺磷。
6.料酒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
7.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和配制按2:1)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8.酿造食醋、配制食醋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9.其他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甜蜜素、糖精钠(以糖精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0.味精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谷氨酸钠。
六、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水饺、元宵、馄饨等检验项目包括铅、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2.包子、馒头等检验项目包括铅、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3.速冻调理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七、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畜禽肉、畜禽内脏检验项目包括铅、镉、铬、总汞、总砷、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氟甲喹、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氯丙嗪、地塞米松、喹乙醇代谢物、庆大霉素、挥发性盐基氮、五氯酚酸钠等。
2.普通类白菜、芹菜、菠菜、类检验项目包括铅、总砷、总汞、镉、铬、吡虫啉、滴滴涕、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腐霉利、甲胺磷、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六六六、马拉硫磷、甲拌磷、倍硫磷、敌百虫、多菌灵、治螟磷、苯线磷、乙烯利、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是一种可在食品中使用的防腐剂,具有抗细菌作用。该品在一般情况下接触无明显的危害性,但长期或大量服用苯甲酸会对人体产生危害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了香醋中不得使用。正常情况下,每日的最大服用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但是,为了提高食品的保质期,一些食品生产厂家就会私自提高苯甲酸的含量。特别是夏季,食品容易变质,苯甲酸的作用就很明显了。
三、呈味核苷酸二钠
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增味剂(鲜味剂),为白色至米黄色结晶或粉末,无臭,味鲜,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起增鲜作用。是较为经济而且效果最好的鲜味增强剂,是方便面调味包、调味品如鸡精、鸡粉和增鲜酱油等的主要呈味成份之一;与谷氨酸钠(味精)混合使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5%,有“强力味精”之称;别外,本品还对迁移性肝炎、慢性肝炎、进行性肌肉萎缩和各种眼部疾患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盱眙县金明食品有限公司 | 淮安市盱眙县工业开发区虎山路 | 盱眙县金明食品有限公司 | 淮安市盱眙县工业开发区虎山路 | 椒盐西瓜子(烘炒类) | 86g/袋 | 群英 | 2017-04-05 | 二氧化硫残留量‖ 0.02g/kg‖不得使用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2 | 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工业园区 | 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工业园区 | 手炒原香南瓜子 | 散称 | 纤手 | 2017-04-12 | 二氧化硫残留量‖ 0.03g/kg‖不得使用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3 | 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工业园区 | 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工业园区 | 香瓜子(原味) | 散称 | 纤手 | 2017-04-19 | 二氧化硫残留量‖ 0.02g/kg‖不得使用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4 | 南京宝奥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29号 | 南京宝奥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29号 | 枸杞子 | 120克/罐 | / | 2016-09-14 | 二氧化硫残留量‖147mg/kg‖≤100mg/kg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江苏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溧阳检测中心) | |
5 | 江苏新洋商业物资有限公司 | 盐城市射阳新洋农场场部 | 江苏新洋商业物资有限公司 | 盐城市射阳新洋农场场部 | 四季大麦茶 | 120克/盒 | 粮博士 | 2017-03-02 | 二氧化硫残留量‖11.6mg/kg‖≤0.5mg/kg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江苏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溧阳检测中心) | |
6 | 射阳县酿化厂 | 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沿河西路19号 | 射阳县酿化厂 | 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沿河西路19号 | 三闸香醋 | 480mL/瓶 | 三闸 | 2017-04-05 | 苯甲酸及其钠盐‖1.0g/kg‖不得使用(标签标示) | 调味品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
7 | 徐州人和居食品厂 | 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办事处刘桥工业园 | 徐州人和居食品厂 | 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办事处刘桥工业园 | 鸡精 | 200g/袋 | 希美 | 2017-02-17 | 呈味核苷酸二钠‖0.593g/100g‖≥1.10g/100g | 调味品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