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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消协:装饰公司延误工期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24-06-12) 来源:镇江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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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多数买了房子的消费者而言,都想着能够快一点装修完毕,住进新房。但一些装饰公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

  那么,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该注意哪些细节,遭遇装修工期延误又该如何维权呢?

  消费者张先生4月19日投诉反映,去年10月9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但直到投诉时,房屋仅完成水电改造、涂料粉刷和地砖铺设等工程,地板铺设、室内门和橱柜安装、软装家具等迟迟未进场施工。张先生多次和对方沟通无果。

  消费者仇女士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交纳了全部款项。但装饰公司装修进度缓慢,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仍没有交付。仇女士要求装饰公司对未完成的项目按合同明细补偿,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装饰公司延误工期现象普遍存在,成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虽然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并对工期进行了约定,却未对延误工期进行具体约束,也就是说没有明确延误装修时间后,装修公司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导致装修出现延期后,纠纷处置难。

  “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装饰公司应当按期施工、完工,消费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消费者按照实际工程完成进度结算了装修款,而装饰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装修好,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装修合同是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和装饰公司最重要的文件,也是维权的最主要依据。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对工期期限要约定明确。要列明工期开始和竣工的时间,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项目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合同里应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尽可能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装饰公司的违约、欺诈等行为,在与装饰公司沟通无效后,可寻求专业人员对纠纷进行评估,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者向消协、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需提供被投诉方的准确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

  同时,镇江市消协也提醒装饰装修行业的经营者,要依法规范经营,要重合同,守信用,坚决杜绝利用合同实施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装修质量、工期上面更进一步完善,这样才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陈红生)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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