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消协针对扫码点餐消费体察过程中发现的两大问题,向餐饮店和监管部门分别发出劝谕整改函和监管建议函。
据了解,镇江消协此次消费体察挑选餐厅的范围,主要集中于连锁或个体经营的使用扫码点餐功能的大众餐厅。具体为相遇镇江苏宁店、太二酸菜鱼、京口区快火料理店、松茸小馆、大丰收万达店、润州区辛香汇餐厅(常发广场)、京口区老爷锅小火锅和小菜园等8家餐厅。
体察发现,有3家餐厅只提供扫码点餐,不提供纸质菜单。这3家餐厅分别是相遇镇江苏宁店、太二酸菜鱼和京口区快火料理店。体察人员在太二酸菜鱼和京口区快火料理店进行扫码点餐时,必须先关注微信公众号。体察人员在相遇镇江苏宁店扫码后,自动生成小程序,并要求与微信捆绑。体察人员在润州区辛香汇餐厅(常发广场)进行扫码点餐时,也要关联餐厅的小程序,并用手机进行注册。体察中还发现,相遇镇江苏宁店在结账时必须扫码支付不收现金,开取发票也要扫码关注餐厅开票平台,留取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等。
针对体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镇江消协向存在问题的相遇镇江苏宁店、太二酸菜鱼和京口区快火料理店等3家餐饮企业发出劝谕函整改函。明确指出:顾客点餐时,只提供扫码点餐,而没有现场菜单,或者以强制关注公众号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结账时必须扫码支付而不收取现金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镇江消协劝谕餐饮企业对相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迅速改正,并将改正后的情况函告该消协,对改正情况,镇江消协将继续关注。
同时,镇江消协还就扫码点餐体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和市商务局发出加强监管的建议函。建议加大对人民币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针对不收取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餐饮企业扫码点餐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制订餐饮企业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范围指引及菜单提供方式行为的规范,督促餐饮企业切实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陈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