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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常州新北区消协提醒:警惕变相“最低消费”侵权
江苏消费网 (2021-05-12)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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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必须消费3样东西,即便是3岁小朋友也不例外。”这是一段来自常州市新北区一书咖店员对顾客李女士说的话,竟然强迫家长给小孩消费?

  前不久,消费者李女士及家人带着3岁小朋友到新北区一书咖店,点了一杯咖啡一份蛋糕。结果,被店员强制要求按人头消费。事与愿违,李女士询问原因,便出现了店员的上述回复。事后,李女士向新北消协投诉,要求维权。

  李女士认为:商家需要盈利是可以理解的,自己按照需求也进行了适当消费,但是“按人头消费”,这种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消费,实难接受。”

  店长解释:“我家咖啡店与书店是一体的,提供了免费读书环境,此前店里顾客成人居多,我们都会按人头点上咖啡。”

  消协人员对此指出:商家按人头收费,属于变相设置“最低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属于不公平交易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江苏省消保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了利用店堂告示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违法行为。

  后经消协人员的调解,商家主动向李女士表示歉意,并承诺今后不会按照人头收费,李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鉴于商家涉嫌“霸王条款”,消协人员决定将此案移交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三井分局作进一步查处。

  新北消协秘书长张嘉翔表示,“最低消费”横行多年,现有法可依,本应退出市场。但是,一些商家并不甘心就此失去谋取不当得利的机会,开动脑筋玩出新花样——你禁“最低消费”,我就来“最低人数”;你禁“开瓶费”,我就收“茶位费”;你禁“包厢费”,我就收“服务费”……

  因此,对于某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商家,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解释或实施细则,对各种所谓的“变通”作出界定,堵上漏洞,明确职责,加大惩治力度。作为消费者,应擦亮眼睛,对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消费”的商家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外,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查处,通过社会协同共治,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邵露 张维明)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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