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纪建华 肖谐 庄奕 记者 薛庆元)老人花278万元买了一套别墅,本意是为了安享晚年。可没想到的是,开发商承诺的房前绿地竟然变成了一堵围墙。近日,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消费者协会的支持下,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拿回了全部房款。
2018年5月,南京的李女士陪同自己70多岁的母亲孙女士,来到风光旖旎的茅山脚下看房,最终订购了一套山湖别墅。开发商要求先交5万元诚意金及5万元定金。几天后,双方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总款为2526781元。孙女士支付了余款2476781元。
签完合同后,销售员告知二人,这个楼盘还有一套最好的房源。在销售员口中,这套“最好的房源”房前视野开阔,日后可以发展成自己的私家花园。二人当即心动了,又交了3000元换房费。变更购房合同,购房款由原来的2526781元增加到2726781元。虽然多交了20万元房款,但冲着视野开阔,两人也觉得划算。
今年8月,别墅初步建成,孙女士母女来到现场后才发现,当初宣传时沙盘上显示的一片空旷绿地已不见影踪,取而代之的是一堵围墙。两人认为上当受骗,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退房并退还所交款项。开发商称当时的销售员已离职,不清楚具体情况,并且拿出一个重新制作的沙盘,显示别墅前确实是一堵围墙。
协商几个月后,事情仍然无法得到解决,11月中旬,两人来到金坛区消协投诉。
结合李女士拍下的楼盘开盘时的沙盘和宣传资料,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在商品房买卖中,沙盘是否属于宣传资料,目前法律法规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沙盘也是宣传资料之一。开发商展示的沙盘宣传与实际有一定的差别,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此外,开发商没有将5万元诚意金计入总的购房款,直到消费者要求退房,在清理所交费用和钱款时才发现该笔费用被遗忘。开发商作为有严格规章制度的企业,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重大失误,有涉故意不当得利的欺骗嫌疑。
此后,金坛区消协多次约谈开发商,双方达成一致,撤销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在今年12月月底前退还全部钱款,消费者放弃对利息的赔偿要求。可不久后,开发商又称购房合同不能撤销。
11月29日,在金坛区消协的支持下,消费者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要求开发商解除双方已签购房合同,退还已交的全部房款和各项费用。金坛区消协根据与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法院沟通协商。法院当天就进行立案审查并受理,考虑到消费者是老人,还一并减免了全部的诉讼费用2万多元。
近日,在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法院等多方的努力下,最终经法院判决,孙女士拿到了全部房款和手续费,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