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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市场监管局:4S店提车承诺不兑现 调解退定金再赔5000元差价
江苏消费网 (2019-04-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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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调解了一起买车不能按期兑现提车承诺的消费纠纷,最终4S店不仅退还了定金,还赔付了消费者在其他店购买同款车的差价5000元。

  据介绍,南京市民张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去4S店提车,结果却被告知没车可交付。眼看女儿的婚期将至,作为嫁妆的车子却拿不到,张女士心急如焚。接到投诉电话后,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消费者进行了沟通。原来,张女士女儿很喜欢某品牌的一款车型,眼看女儿婚期将至,于是,张女士决定买下这款车,作为女儿的结婚礼物。因婚期近在眼前,张女士怕拿不到车耽误女儿终身大事,所以再三和4S店确认交车时间。该店的销售保证,肯定能按期交付。3月初,张女士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交了2万元定金,约定3月31日拿车。

  然而,让张女士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距离拿车还有三天时间,张女士被告知厂家没有给该店该款车型的配额,张女士订购的车子无法按期交付。4S店希望张女士换一个车型,但张女士因女儿喜好不愿更换。随后,张女士经过多方打听,在江宁的一家4S店发现有她想要的现车,但是售价比签订合同的4S店贵5000元。张女士认为,与她签订购车合同的4S店违约,应付违约责任,所以要求该店退还定金并支付5000元差价。4S店只同意退还定金,不同意支付差价。后经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协调,最终,4S店不仅退还了张女士的购车定金,还承担了5000元差价使消费者及时买到现车,解决了燃眉之急。由于4S店合同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执法人员还将对该店展开进一步调查,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将立案查处。

  对此,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部分。如果合同中只表述了消费者因违约而承担的责任,却没有提及商家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或者两者违约承担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允,则该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签署,并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安婧)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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