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消保委接到陆女士投诉,称在昆山某月嫂家政签订了月嫂护理新生儿等服务项目,时间从2月22至3月19日,共计26天,并且支付定金2000元。
2月12日(初八),陆女士提前生下孩子,便马上告知对方联系月嫂,但此时月嫂已经回东北老家过年,买不到回来的高铁票和飞机票。该月嫂家政联系了其他月嫂,代替原先的月嫂,但是陆女士不认可,坚称选中的月嫂和现在这个月嫂服务上有差别,在价格上也应有高低。双方有了争议,最后,陆女士没有接受月嫂家政安排的月嫂,自己重新找了一个月嫂。
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查看了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发现双方并没写清楚如果产妇提前生产,月嫂家政和陆女士并没注明应对措施。经过消保委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月嫂家政退还陆女士一半定金。
在此,昆山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月嫂服务合同时,最好能掌握产妇具体的生产日期,在合同上注明服务时间以及前后要有一个保留备选10天左右时间,特别是像春节这种合家大团聚的日子,一定要事先考虑突发情况,如指定月嫂返回老家,就要有应急的双方认可的备选月嫂,以便有个应对措施。(吴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