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8月20日,射阳县城293名消费者一起到射阳消协投诉。诉称:射阳县城某汗蒸馆今年7月份关门走人,购买汗蒸券的消费者无法再去该汗蒸馆汗蒸,新接手汗蒸馆的老板拒绝消费者使用原先购买的汗蒸券。293名消费者认为权益受到侵害,投诉至射阳消协。
【调解过程】
射阳消协接到购买汗蒸券的消费者群体投诉,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经了解,射阳县城某汗蒸馆以每年6万元的租金,在县城租赁6间房屋从事汗蒸服务经营,经营2年多,汗蒸收费一直是每次汗蒸费为3至5元(根据会员购买汗蒸券的数量决定优惠价格,购买汗蒸券越多,优惠越大),2018年5月初,汗蒸馆馆主发布了“花299元,可以购买360次汗蒸券”信息,即每次汗蒸只花0.83元,一个月之中,就发放汗蒸券6.8万元,7月初该汗蒸馆关门,8月初该汗蒸馆转让给一个姓吴的新老板开馆,吴老板向射阳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领取执照后就开始从事汗蒸服务经营。消费者凭原汗蒸券前去吴老板开的汗蒸馆汗蒸,新开设汗蒸馆吴老板拒绝消费者使用原先汗蒸馆的汗蒸券。
针对这一情况,射阳消协工作人员先拨通原先汗蒸馆老板的电话,对方解释因经营亏耗,已不再经营,并称人在东台市拒绝前来接受调解,再联系原先的汗蒸馆老板,拒接通话。无奈之下,射阳消协依据《消法》有关规定,将原租赁给汗蒸馆经营的房东列为被投诉方,通知房东前来处理纠纷。
【调解结果】
经过射阳消协沟通、磋商,由房东承担293名消费者购买的6.8万元的汗蒸券。承担费用来源:一是房东从原汗蒸馆老板预缴房租费剩余半年的30000元房租抵冲;二是不足部分在新租房户吴老板缴纳的房租费中扣除;三是消费者有需要继续汗蒸的,凭原汗蒸券到该地新开的汗蒸馆办理换新券,换新券的款项由新开业的汗蒸馆吴老板抵算房租费(新汗蒸馆的汗蒸费标准按照新开汗蒸馆的收费标准执行)。最终,有207名消费者办理了退券手续,共退款为50200元;另有86名消费者自愿办理了换新券手续,换券金额为35800元。
【案例点评】
这起293名消费者群体投诉汗蒸馆难点是:汗蒸馆关门、人去楼空怎么办?
射阳消协依据《消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依法把房东作为被投诉方,有效维护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射阳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能因一时讨小便宜,进入了一些不法商人的“陷阱”。本案中很明显,原汗蒸馆老板发布了“花299元,可以购买360次汗蒸券”,折算后每次汗蒸只有0.83元。可想而知,低价到经营者无法承受经营成本的地步,显然是非正常的服务经营行为,仍然有消费者为讨便宜而上当,如果没有《消法》明确规定可以把租赁方列入被方,这起纠纷想要维权,则是难上加难。(沙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