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从常州市金坛区消协了解到,该消协最近调解了一起消费者周女士因健身私教口头承诺不兑现要求退款遭拒的消费纠纷。
今年3月,周女士在某健身房办了为期2个月的健身卡,该健身房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私教课,因为自身工作原因,周女士没办法在固定时间上课,工作人员便口头承诺可以她的时间为准上课,周女士在征得私教同意的情况下买了16节私教课4800元。上了几节课后,私教总是以时间排不开为理由,导致周女士多次约不上课。因为周女士只是短期在金坛,她要求退还未上完的10节课程3000元,在与该健身房协商一个多月未果后,周女士来到金坛消协求助。
经金坛消协人员调查得知,周女士5月10日提出退课后,该健身房工作人员曾承诺退课退款,但必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转让费。但之后一个月,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时间逾期等理由迟迟不给周女士办理退课退款,最后便答复周女士上级规定不可以退课退款。
随后,金坛消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周女士认为,健身房承诺在先、不是自己过错为由要求原价退课,健身房方则以口头承诺证据不足、上级规定为由拒绝退课退款。消协人员指出,合同约定在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课程可以转让,并且周女士提供了之前同意退课的聊天记录。最终,该健身房同意退课退款,周女士也同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事后,周女士赠送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并称赞消协人员“尽心尽职,热心服务”。
为此,金坛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必须签订合同并细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约定清楚;对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确切含义。如果没有留下书面证据,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也要注意保留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方便日后维权。(纪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