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和维修等问题也日益增多,特别是遭遇欺诈的情况也让消费者很受伤。近日,邳州市消保委向本网传来消息称,他们之前成功调解过一起汽车维修欺诈消费纠纷,消费者王先生获得4S店赔偿1万元。
据介绍,去年6月9日,王先生向邳州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因发动机故障,于2016年10月10日将车送到邳州某4S店维修,该公司维修人员检查后告知,需要更换发动机中缸,之后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于11月29日提车。
2016年12月,王先生与张某某签订汽车产权转让协议,在提档过户时,被告知发动机有磨损,发动机号是被人私自打上,无法提档过户,且更换的器件非原厂配件,王先生听后感觉自己被欺骗,投诉至邳州消保委,要求4S店赔偿自己损失。
随后,邳州消保委调查发现,4S店不能提供原厂配件采购单及出入库记录,所换器件有磨损,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据此,在组织双方调解时,邳州消保委人员指出,《消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经过消保委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4S店当面向王先生道歉,并且赔付10000元作为补偿。
针对上述问题,邳州消保委提醒,由于非原厂配件价格比原厂配件价格低,从中可以获取更大利润;很多不法商家想以低价的维修费用留住和吸引消费者,以赚取更多利润。所以,消费者在4S店进行维修服务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一旦发现商家自使用非原厂配件,以旧代新,并按原厂配件价格收费时,一定要依法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