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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人物

农村消费维权的先锋——记辽宁省调兵山市大冮屯村“两站”站长李洪奎
江苏消费网 (2016-01-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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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辽宁省调兵山市消费者协会为李洪奎(中)颁发投诉站牌匾。 资料图片

  ★人物简介

  李洪奎 辽宁省调兵山市大冮屯村村民,现任大冮屯村“两站”站长。李洪奎从部队退役后被选为村委会主任,一干就是8年。从村委会主任岗位退下来两年后,主动请缨,成为调兵山市第一批农村消费维权投诉站站长。他本人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曾经两次荣获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授予的 “先进维权志愿者”光荣称号。

  ■本报记者 王文郁

  2004年,李洪奎家挂上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简称“两站”)的牌子,院里拉起宣传《消法》的横幅,从那时起,村民们遇到大大小小的消费难题,都会找他解决。在李洪奎的带动下,大冮屯村有50多人加入了维权志愿者队伍。村民们说,现在,假冒伪劣产品根本进不了大冮屯村,制假贩假的小商贩也要绕着走。

  村民的事儿就是“家里事儿”

  李洪奎特别看重家门口挂的“两站”匾牌,每天都要擦拭一遍。他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牌子亮,农民消费时心里就敞亮,不怕被坑骗。对于前来投诉的村民,李洪奎也都把他们的事儿当作是“家里事儿”一样认真对待。

  2014年夏天,高女士等3位村民每人花费5000元,在某经销商处各自购买了1台空调。半个月后,3台空调相继出现不制冷的问题,经销商称每台空调要收取300元维修费。反复交涉无果,3位村民拿着发票、保修卡等证据向李洪奎反映情况。李洪奎依据《消法》,向经销商发出履行“三包”责任免费维修的“最后通牒”。当天中午,经销商就派人免费维修问题空调并向高女士等村民道歉。

  2015年春天,村民张某花费3000元新买的手机无法充电,跟经销商交涉多次,对方也不管。张某找到李洪奎投诉,李洪奎带着张某一起找到手机经销商。宣讲了《消法》等相关法规,一个星期后,经销商为张某更换了一部新手机。“小小投诉站,设在农家院;买来假货时,投诉真方便;12315,是咱好靠山。”李洪奎编唱的这首顺口溜,不但在当地妇孺皆知,还被编进相关维权宣传册。

  村民朱某常和人念叨李洪奎帮助他维权的事。他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家里5口人,每人一辆电动车,2014年年底统一更换了电瓶。没想到,这5个新换的电瓶都是翻新的,跟老板理论,对方就是不给退。我求李站长帮忙,他叫上几名维权志愿者陪我到店里,站长证一亮,《消法》条款一摆,发票一拍,卖电瓶的老板当时就‘没电了’,痛快地退货了。”

  就近维权方便投诉

  “在沈阳读书的孩子马上就要交新学期的学费,本指着卖粮食凑点钱,可这一年的收成眼看就打了水漂,你说这可咋办?”大冮屯村村民胡某欲哭无泪。

  原来,胡某和同村村民从某种子销售站购买了大量玉米种子播种,秋收时200多亩地的玉米虽然长得高,收成却与以往相差甚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洪奎带着胡某和村民们搜集各种证据,找到销售种子的商店。经过半个月交涉,村民们拿到了每亩地400元的补偿款。“要是打官司,不仅花销高,少说也得半年时间才能有结果。没想到投诉站一出手,不光是问题解决得快,人家老李连我们几次坐车的车票钱都没要。”胡某说。

  2004年,大冮屯村村民王某在该村一食杂店买了3包方便面,回家食用时感觉口味不对,当即端着煮好的面并带上包装袋找到食杂店。食杂店老板认为不是质量问题,是王某烧煮时放了醋导致味道变化。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又端着这些东西找到李洪奎,通过查验,证实这3包方便面确实过了保质期。李洪奎对食杂店老板进行了严肃批评,食杂店老板当即退还了王某4.5元钱,并为王某调换了3包合格的方便面。

  2005年,万家屯98户农民在沈阳购买的葡萄苗成活率不足60%,查验后,村民们发现经销商卖给他们的不是事先约定的品种。由于手里没有凭证,一些农户觉得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李洪奎得知情况后,立即与村委会联合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过几次协商,经销商及时为村民更换了原品种,村民因此避免了3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10多年来,李洪奎无偿为村民解决消费投诉100多件,接待村民咨询500多人次,为村民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调兵山市消协秘书长马福生对记者说,组织像李洪奎这样在农村有能力、有影响力、又热衷于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人搭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农村消费者投诉,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类似大冮屯村“两站”这样的基层组织,之所以能够发挥实效,站长们的热情负责、主动作为至关重要。

  壮大志愿者队伍

  小冮屯村村民田家友曾深受假货之害,听李洪奎说调兵山市消协要在农村设立“两站”,就找到李洪奎提出要当维权志愿者。经过一段时间工作,积累一定工作经验后,田家友在李洪奎和当地消协组织帮助指导下,在自家设立了小冮屯村“两站”。

  2007年3月,大冮屯村村民银先生从外地某种子店买回了某品牌玉米种子,做发芽试验后,发现种子发芽率不到50%。银先生几次找到种子店索赔未果,于是找到李洪奎投诉。最后,种子店老板赔偿银先生种子款和来往车费共计350元。看到投诉站真能为村民伸张正义,银先生也主动加入到消费维权志愿服务者队伍中。

  从2004年起,调兵山市消协进行农村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站试点建设,如今,全市34个行政村有1000多名维权志愿者。

  看着越来越多像田家友和银先生这样的村民投入消费维权事业,李洪奎倍感欣慰。他说:“只要农民兄弟有需要,我愿意继续活跃在乡间地头,无偿为老百姓争取合法权益,将志愿维权服务工作一直做下去。”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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