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震宇
1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6年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当日,本报记者专访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对这一年主题的涵义、依据以及中消协为贯彻年主题计划的工作,进行了深入解读。
中国消费者报:常宇秘书长您好,今年中消协的年主题是“新消费 我做主”,这一年主题有什么涵意,尤其是“新消费”,它又有什么意义?
常宇:我先解释一下新消费,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 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中国消费者报:这一年主题,是依据哪些原则确定的?
常宇:从2015年11月份开始,我们就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年主题,在参考热心消费者推荐的年主题的基础上,我们又依据四大原则确定了这个年主题。这四大原则分别是:
第一,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写入中央文件。根据统计,2015年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近60%,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越发明显。“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未来消费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随着消费重要性日渐突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优化完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热情、激发消费潜力、持续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基础保障。
第二,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是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义。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强调指出,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坚持消费引领,就必须坚持消费者优先。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先导,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以增进消费者福祉为目标,才能有效促进供给侧改革、创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供给,发挥消费引领作用。
第三,加强新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机制体制,是营造安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任务。当前消费环境距离党和政府提出的“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要求还有相当差距,“诚信、公平、法治”依然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期盼,特别是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法规和标准还相对滞后,更应强化监督,筑牢篱笆,让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权、愿消费、敢消费。
第四,倡导绿色消费、品质生活,是有序促进消费升级,培育发展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是未来消费升级的方向,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倡导绿色消费、品质生活,既是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也是培育消费新需求,推动创新消费供给,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重要途径。
中国消费者报:中消协希望通过这一年主题的宣传,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常宇:总体来说,我们希望通过宣传、贯彻年主题,达到五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倡导“消费者优先”理念,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消费者、关注消费者、呵护消费者、适应消费者的意识。
二是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创新消费供给提供有效途径。
三是反映消费者呼声,主张消费者权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健全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更加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研究消费新热点、新趋势、新领域,引导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有序发展,为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做出贡献。
五是创新消费纠纷调处渠道,丰富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为消费者主动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消费者报:为了宣传、贯彻年主题,中消协今年打算做哪些工作?
常宇: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分领域、分行业开展年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
二是针对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比较试验,发现、展示真正适应消费需求的优质品牌,提升消费信心,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
三是强化消费领域监督,针对消费新热点、新领域、新问题,综合运用投诉、体察、评议等监督手段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推动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四是开展绿色消费、品质生活为重点的消费教育引导,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有序引导消费升级,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
五是探索建立跨境、跨地区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消费市场国际化带来的维权新难题,推动搭建区域性消费纠纷合作平台,为消费者反映诉求主张权益提供便利。
六是针对新消费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完善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解决的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