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吉萍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兴化市市民王先生在家电卖场花费4890元购买了一台品牌液晶电视,该品牌的售后服务人员上门为其安装并调试好电视。之后,王先生再次打开电视时,发现屏幕中央有一个白点,关掉电视后可以看出白点处有不太明显的凹点。王先生急忙联系商家说明情况,售后人员上门查看后表示,电视显示屏出现的小白点是人为原因造成,拒绝承担维修责任。对此,王先生无法接受,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兴化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工商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并向其指出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对此,商家提供了两份证据,售后服务人员为消费者上门安装调试后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安装工单和安装调试后拍照的电视画面。细心的工商工作人员查看后发现,商家提供的安装工单填写并不规范,工单上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尤其是工单上的“电视液晶屏安装前是否完好”、“安装后外观是否完好”等项目均未填写。
王先生表示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小白点,商家提供的电视图片中小白点位置背景图案碰巧是白色,并不能看清楚。
工商工作人员指出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自证其言。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液晶电视等耐用商品要注意:商品送到家后不要私自拆开包装,应及时拨打售后服务电话要求商家售后人员上门安装,安装前应仔细查看商品是否完好,安装后确定所有功能均能正常使用,然后再签字确认,以免出现问题无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