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奥会召开在即,掀起了一股“青奥”消费热潮,一些青奥侵权行为也逐渐抬头。昨日,南京金润发超市擅自使用青奥标志被玄武工商分局查处。
8月5日中午2点,玄武工商分局从南京青奥商广合微信平台中得知,该局辖区内金润发超市的促销柜台涉嫌违规使用青奥标志,半小时后,长江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经向超市方了解,促销展板是供货商自行制作的,并没有取得青奥组委会的授权,前一天晚上刚刚放到展台,今天就被工商部门查获了。执法人员向其宣传了青奥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现场拆除了违规海报,相关产品被封存下架,并要求当事人到工商所接受调查处理,届时将依据《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据长江路工商所所长陶宁介绍,此前他们还曾制止过“砳砳蛋糕”、“助力青奥奶吧”等隐性市场行为,均属侵权。
据了解,一切未经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青奥组委会许可,以青奥会名义开展的商业活动均为侵权行为。同时,虽未直接使用青奥会名义,但误导公众与青奥会相联系的隐形营销行为,同样属于侵权。市民如果发现有商家未经许可,在商业活动或是广告中出现青奥的字样,或是为了促销,拼出五环标志、青奥吉祥物砳砳等图案,可以拨打电话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和举报。(王小飞 刘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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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政告知书
南京青奥会将于8月16日至28日举办,保护青奥知识产权是南京市政府对国际奥委会的庄严承诺,关系到中国国家和南京城市的声誉和形象。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特行政告知如下:
一、不得擅自在本单位的门头滚动屏广告、店堂广告等各类广告中擅自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青奥会会徽、吉祥物、“NANJING2014”、“青奥”、“青奥会”、“分享青春、共筑未来”等青奥知识产权。
二、不得在任何商业活动、商业宣传中擅自使用青奥会的知识产权。不得在公益广告中,使用商业企业的字号、商标、LOGO等,也不得在商业广告中,使用青奥会会徽、吉祥物,及“祝青奥会成功”、“服务青奥”等字样。
三、不得擅自将青奥会相关宣传元素拆分、异化,用于宣传、装饰、广告等用途,如将五环标志异化成“五朵梅花”、“五个水果”等。
四、不以任何形式销售、传播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发现侵权行为的,及时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或者南京青奥组委法律监审部(56661296)举报。
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指挥中心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