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时不慎摔倒、滑倒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有的是消费者自己没注意,有的是因为餐馆打扫卫生不及时,但像消费者龚先生这样摔倒的情况却不多见。日前,龚先生和家人到解放路某火锅店用餐,被安排到一个高台阶上的餐桌,用餐结束准备离开时,龚先生一失足摔下台阶,头部撞伤,经仪征市人民医院确诊为股骨颈骨折,需要住院治疗。事后,龚先生要求火锅店赔偿,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龚先生投诉到仪征消协称:“哪有餐桌这样摆放的?高出来这么大一个台阶,就餐时服务员也没有提醒,想不摔倒都难!餐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定要赔偿我的损失。”根据消协工作人员现场的调查情况来看,该火锅店将餐桌摆放在高高台阶上的这种做法确实欠妥当,台阶处没有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同时《消法》第四十一条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情况也有明确规定,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费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火锅店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因其餐桌摆放、台阶设置在布局上不合理造成龚先生受伤住院,龚先生有权向火锅店提出赔偿要求,火锅店不应推脱责任。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火锅店一次性赔偿龚先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800元。(冯广巧 王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