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从超市买回的雪饼霉变,靖江市民李某到靖江市消协投诉,希望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十倍赔偿,却未得到该市消协支持。
近日,李某在靖江城区某超市购买了大袋装的“旺旺”雪饼,标明生产日期是2012年8月19日,保质期为9个月。他回家拆开包装后,发现雪饼已经霉变,根本不能食用。李某随即带着发霉的雪饼来到靖江市消协投诉,并希望超市给予雪饼售价十倍的赔偿。消协工作人员查看发现雪饼确有霉变现象,但雪饼在正常保质期内。
靖江市消协秘书长刘星旗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能够进行“十倍赔偿”必须要符合“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条件,雪饼的小包装和外包装完好,而且没有过保质期,因此无法依据“十倍赔偿”。
经过消协调解,最终消费者退货并获得3倍赔偿。(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