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收到宝应工商局复函称,该局对消协的《关于建议对供热企业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的建议函》十分重视,经立案调查,该局已对涉案企业作出了责令改正和罚款84000元的处罚。至此,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宝应消协终于以建议函的形式,借力工商部门彻底扫除了供热企业掠夺消费利益的四道“霸王条款”行为。
今年以来,宝应消协不断收到宾馆、浴室、工业企业和清华园小区居民等数名用户和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反映当地供热企业在与他们续签《供用热合同》时,未与其协商,单方面增加“每日最低用汽量”,并规定逾期违约金标准,同时还强制他们承担5%—8%的管损,规定购买其指定“计量表”,给他们经济和精神上造成了很大压力,用户若有不从,该企业便立即中断供热,先后有多家企业和消费者被断热而无法经营或致生活不便,引起了广大用户的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宝应消协受理后十分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并多次与被投诉人沟通、交涉,要求迅速撤销“每日最低用量”等霸王条款,立即恢复供热,但收效甚微。鉴于案情的严重性、危害性,宝应消协迅速以行政处罚建议函的形式告知宝应工商局,建议工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介入查处,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很快得到了宝应工商局的上述回复。
据宝应消协秘书长乔修林介绍,为探索消费维权模式的新突破,今年以来,消协借助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手段和强制措施的介入,严惩消费领域的违法行为。此前,已通过类似建议函成功与农林部门规范了农资行业8大乱象。此次利剑再出,成功扫除了供热企业强制设立的“每日最低用热量”、“用户须承担5%—8%的管损”和购买其指定计量表及“逾期违约金标准”四道霸王条款,不仅让消费者顺了气,宽了心,每年还为全县用户至少节约20万元支出。此举有力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促进企业自身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郑爱华 王维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