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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液化气瓶泄漏起火 消费者索赔遭“踢皮球”
江苏消费网 (2012-09-03)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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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气因瓶体泄漏起火,何女士及其邻居为此受了不小的惊吓。更令她气愤的是,事发后,液化气钢瓶竟然离奇“失踪”,由此引发了她与液化气供应站及液化气钢瓶生产厂家之间的一场官司。连日来,宝应县消协会经过缜密调查,成功调处了这起罕见的疑难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了相应赔偿。 

    6月29日下午5时许,宝应城区何女士向宝应县消费者协会诉称,其于6月28日上午在县城宝灶液化气站充了一瓶气,回家后听到液化气钢瓶有“嗤嗤”冒气的响声,她怕瓶子漏气,没敢用,怕万一出事,便带孩子到附近小吃部吃了两顿。她于次日中午到宝灶液化气站,请站上人检查。站上的师傅点燃打火机,在瓶子四周检验了一番,告诉她瓶子没有问题,可以正常使用。可回到家后,何女士仍然听到瓶子有异常响声,并闻到厨房内有液化气味道,顿时紧张起来,她检查了液化气的角阀,发现没有问题。她按照液化气站师傅检验钢瓶的方法,点着打火机后在钢瓶四周进行检查。当打火机靠近瓶体腰部焊接部位时,瓶体突然起火,火苗从漏气处直往外窜。她一边向邻居呼救,一边拔打“110”报警。接警人员告诉她,抓紧时间用湿毛巾将漏气处堵住,并将气瓶扔下附近的河里,防发生意外。在随后赶来的邻居帮助下,终于将火拍灭。

    火被拍灭后,何女士惊魂未定,面对漏气的液化气钢瓶手足无措。邻居提示她,通知液化气钢瓶生产厂家将漏气的钢瓶拖走。何女士按照液化气钢瓶上提供的联系电话,与该钢瓶的生产厂家取得联系。一会儿工夫,来人开着一辆面包车来到何女士家,称是厂家派来拖瓶子的。他向何女士打了一张收条,收条落款人为“王品喜”。

    7月3日上午,消协工作人员按照收条上的所留的电话号码,试图与“王品喜”取得联系,但王一直拒接电话。因“问题气瓶”下落不明,难以确定该液化气钢瓶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投诉处理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何女士回忆说, 2011冬天,她到宝灶液化气站充气时,液化气站给她的旧瓶子收回了,她向液化气站交了200元后,液化气站给了她这只新钢瓶。

    宝灶液化气站朱站长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他们只负责充气,瓶子是扬州高得宝瓦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液化气站只负责代销气瓶和充气,何女士的钢瓶泄漏问题应当找厂家解决。

    调查人员一行随何女士又来到扬州高得宝瓦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质检科朱军表示,公司确实将钢瓶委托宝灶液化气站代销。但从未接到何女士的投诉,公司也未将泄漏的钢瓶拖回来,更无“王品喜”其人,何女士的那只漏气的钢瓶不知去向,公司要等查明事实后才能处理。他继而表示,何女士的钢瓶是在宝灶液化气站购买的,应当向该站索赔。

    何女士当场要求该公司朱军与宝灶液化气站朱站长电话联系,对其投诉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朱军表示,何女士的漏气钢瓶确系其公司生产,但该钢瓶的下落问题有待公司作进一步调查,但其同时表示,愿意与何女士就索赔问题进行协商。经调解,该公司赔偿何女士液化气钢瓶1只,另给15公斤装液化气5瓶作为补偿。

    7月4日,扬州高得宝瓦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就何女士的问题钢瓶去向问题向宝应消协作了书面说明:“我公司已将该产品收回作报废处理”。调查人员因最终未看到这只钢瓶,对该批次钢瓶生产、检验、“三包”及瓶体损坏情况等情况仍然无从知晓。液化气是易燃危险品,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为此,宝应消协经过走访安监、消防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液化气时注意以下方面:

    遇到漏气不慌乱。应开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种明火,现场不得开关电灯、换气扇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话、手机、打火机和门铃等,防止引发爆炸、火灾事故;可用浸湿的毛巾等物品立即将瓶阀关上,并迅速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地,及时通知液化石油气服务部门处理,或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有条件时可用大桶装满水,将瓶体泄漏点浸入水中,可防止气体迷漫到空气中发生燃爆起火。

    “六个严禁”:严禁用开水、火焰等任何热源加热气瓶和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检漏,与灶具保持1m以上的距离;严禁擅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严禁擅自拆修气瓶瓶阀、减压阀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卧倒、倒立、敲击和碰撞气瓶;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将气瓶在日光下曝晒。

    “六不使用”:不使用无警示标签和无充装合格证的气瓶;不使用无充装单位标志和代码的气瓶;不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的气瓶;不使用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不使用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不使用严重锈蚀、变形的气瓶。(赵银忠 乔修林 杨奇峰)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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