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淮安市淮阴区的张先生夫妇在一家中介公司处看到有套房子急待出售,房屋的各项条件也符合他们的需要,自称是房东的王女士表示自己急需用钱,如果他们想买可以再便宜一点。因为有熟人在这家中介公司上班,张先生没有核定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直接签订了买房协议,并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
然而,当张先生办理贷款手续时才发现,王女士根本不是真正的房东。经过多次电话联系才得知,此房是王女士通过债务抵押从房东那里获得的,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王女士称自己有《公证书》,但她却一直无法提供。这时,张先生考虑终止合同,拿回1万元定金。可没等到张先生反悔,不久之后,他突然收到一份《告知书》称,若在十天之内不依照合同内容缴纳买房款,将视其为故意拖延,1万元定金将不退。张先生对此非常气愤,便将王女士和中介公司投诉至淮阴区消协。
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王女士因联系不到房东,为了将房屋尽快出手,便伪造真正房东的签名,和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工作人员认为,王女士伪造房东签名,买卖房屋合同不成立,因此,其对违约金的主张当然不合理。经过多次调解协商,王女士最终退还张先生1万元定金。
对此事件,消协认为,房屋抵押必须要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履行公示,否则将不具有法律效应。即便王女士是有抵押权,也无权处分别人的财产。抵押权仅是对财产的控制,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并非所有权。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搞清楚房屋的归属,验明卖家的身份证和房产证,警惕陷入“一房两卖”或者其他骗局。在签订合同时,也要谨慎,注意合同中定金的缴纳,防范一些不合理的约定。(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