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电梯正在维修,工作人员忘了设警示牌,导致消费者摔伤。日前,南通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场维修电梯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电梯公司补偿消费者4350元。
4月13日下午,消费者徐某与家人一同去通州城区某商场购物,在乘电梯上楼时,徐某一脚踩空主机防护盖板坠倒受伤。原来,该商场电梯正在进行维修,但检修人员未在上下入口处放置安全警示防护栏,也未作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徐某遭受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厂商检修人员当即带其去附近医院就诊。检查结果显示,徐某左大腿及右小腿软组织红肿、表皮划伤,但未伤及骨骼,摔伤部位恢复期需三周,就医费用由厂商陪同人员支付。消费者徐某在就医后,到商场要求他们给予其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赔偿,该商场认为,造成消费者伤害是由于维保电梯公司违规操作引起的,应由电梯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徐某遂向区消协进行投诉。
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负责该商场电梯维保的苏州某电梯公司施工人员,在未通知商场并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白天营运期间对上行人行道电扶梯进行违规检修,又未设置提醒标志,造成消费者徐某的人身伤害。经调解,该商场、电梯公司和消费者三方达成协议,由电梯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徐某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共计4350元。(樊蓉蓉)